县法院积极筹备推进立案登记制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从今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将由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针对这一改革,县法院正积极筹备,努力推进。
以往法院立案一直实行立案审查制,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和证据等。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法院将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
自从立案登记制提出以来,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的宣传,很多当事人和律师、法律工作者都对立案登记制有所了解,但并不全面。从“立案审查”到“立案登记”,案件立案门槛看似放宽了,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起诉或自诉时一定要提供符合要求的诉状和材料,能登记立案的案件,也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否则法院将依法裁定不予立案或者不予受理。而对滥诉、虚假诉讼等情况,人民法院一经发现,将依法给予司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此,县法院立案信访局将在《今日高青》连续刊登有关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执行等类案件立案登记的有关知识,使社会公众对立案登记制有全面、正确的认识。同时,在立案综合服务大厅的咨询服务台派经验丰富的立案法官向当事人做好立案登记制解释、宣传工作,提高立案速度,消除当事人立案登记制即无条件立案的认识误区,切实让群众感受到立案登记制带来的快速、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