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出台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对城镇社区工作者的管理,促进社区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近日,铜川市出台了《铜川市城镇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对社区工作者的组成、职责、待遇、管理、行为举止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
《办法》共十条。明确了城镇社区工作者是通过选举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从事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和通过公开招聘在社区服务站从事社区管理服务、并与区县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签订协议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治安员、公益性岗位、协助管理人员。社区工作者的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市推行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畴。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按照《铜川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实施办法》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执行。《办法》提出了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制度、考核评议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弹性工时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等管理规定,对已有管理制度和表彰奖励进行补充和完善。
《办法》首次对社区工作者的行为举止进行了统一规范,包括接待来访、办事规则和行为规范三个部分。接待来访部分对群众来访、来电、来信及走访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办事规则部分首次明确提出第一位接待群众的社区工作者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按照工作程序为居民办理,暂不能办理或无法办理的事项,应耐心解释说明原因。同时,规定了办事时限,确保居民办事的时效性。行为规范部分对社区工作者的行为举止、文明用语、服务纪律、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社区工作者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要做好社区服务的安全管理,确保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切实通过规范的行为、严谨的工作、耐心的服务、文明的举止,树立社区工作者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网络编辑:张志珍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