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效果显著
近年来,为稳定低生育水平,鼓励广大群众少生优生,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奖励政策,使计划生育家庭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一是鼓励广大群众自觉生育一个子女,对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鼓励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领取每月10元的奖励费。二是在农村对60周岁以上且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实行奖扶政策,每人每月60元。三是对农村只要一个女孩且退出二胎生育指标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且女孩在升高中时照顾10分录取。四是对鉴定为残疾或死亡的独生子女户,母亲须年满49周岁,分别给予每月80元和100元的特别扶助。五是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村独女户和农村独生子女三级伤残实行优惠政策,提高补助标准。规定年满60周岁的农村独女户可另外领取本人养老金的100%,并且为个人设立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帐户。六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主要是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包括独生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子女或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独生子女父母一方伤残(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或意外严重伤残等。七是提高农村低保水平,主要是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提高低保补助,在享受目前低保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10元。
我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遵循“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直接补助、落实到人,健全机制、逐步完善”的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逐步完善了资格认定、资金拨付、资金发放和监督检查四个环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采取建立财政专户和设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确保奖励扶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9年,全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1924人,发放金额69.26万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112人,发放金额6.336万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13550人,发放金额74.37万元;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13个,享受本市内升高中、中专降低10分录取的对象31人;在试点镇中享受农村独女户养老保险的对象33人,发放金额近万元;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对象有41户,共发放公益救助金3.65万元;提高农村低保对象787,共发放金额9.4万元。全年发放各类计划生育救助金167.7万元
自实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以来,全县共有2.5万人享受到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累计奖励扶助资金1205余万元。我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使广大群众享受到了实行计划生育带来的实惠,极大的促进了群众传统生育观念的转变,增强了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有效地促进了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深入发展,为构建和谐高青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通讯员:孟宪才 秘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