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凤凰关水库水源保护的通告
罗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凤凰关水库水源保护的通告
罗政发[2014]6号
凤凰关水库是我县城区和凤山、大河岸、骆驼坳等乡镇居民饮用水源地,为了防止水源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凤凰关水库库区内从事垂钓、游泳、旅游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一切活动。
二、严禁在凤凰关水库库区内堆放、填埋、倾倒、使用有毒、高残留农药等危险物及工业废弃物、鱼饵、生活垃圾、粪便、建设工程渣土和其他废弃物。
三、严禁在凤凰关水库库区内设立有毒物品仓库、废弃物回收场。
四、严禁在凤凰关水库库区内设置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五、严禁向凤凰关水库库区内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类或者有毒液体。
六、禁止在凤凰关水库库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投饵养殖。
七、禁止在水库淹没范围内耕种作物,禁止坡地开荒种植。
八、禁止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
九、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罗田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