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提高八一优待金标准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我县义务兵家庭和在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优待金提高。
据了解,我县结合实际情况,大幅度提高义务兵家庭和在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优待金。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每户6200元提高到每户8000元,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每户2500元提高到每户3000元,高原条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达到了每户16000元;在乡烈士遗属家庭优待金由每户2600元提高到每户4240元;在乡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在乡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优待金达到了1500元,在乡参战退役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待金达到了600元。
据悉,我县1954年10月31日以后入伍、年满70周岁且不享受抚恤金或定补金的在乡老退伍军人今年按照每人260元的标准发放“八一”慰问金。提高后的优待金兑现实现“四统一”,即统一资金筹集,由财政拨付;统一发放标准,全县同一个标准;统一兑现时间,八一前发放完毕;统一发放渠道。 (董兆云 刘延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