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发放工作全部完成
近日,我县按照统一部署,对三种车辆实行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
此次补贴分为两次发放,补贴的范围是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出租车经营者。补贴依据为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出租车储量拥有量。第一次补贴标准为:城市公交10608元/标台,农村客运10000元/辆,出租车2777.77元/辆;第二次补贴标准为:城市公交28253.61元/标台,农村客运16666.67元/辆,出租车5555.56元/辆,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我县共拥有城市公交车124辆,农村客运6辆,出租车72辆,三种车辆补贴资金共计412万元。
2011年我县财政部门在总结以前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人手一折”的发放方式,即通过代理银行(农村信用社)在各补贴对象自愿的基础上为其开设一折,由农村信用社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打入各补贴对象账户中,大大减少了中间环节,确保资金高效、便捷地发放到各补贴对象手中。资金发放兑付工作已于近日全部完成。此举将降低城市公交、出租车和农村道路客运的运营成本,对推动我县城市公交、出租和农村道路客运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