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团体伤害保险索赔受益人竟是公司
公司给员工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员工在受伤理赔时,意外发现受益人竟是公司,双方为此起了纠纷。
张军大学毕业后应聘到索镇一家机械公司工作,按照规定在车间实习3个月。今年3月,公司统一给张军这批刚进公司的大学生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额为5000元。没想到,保险刚办了2个月,意外发生了。5月的一天上午,张军在操作机器时,不慎被机器弄伤了胳膊,当即血流不止,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他的左臂为粉碎性骨折,肌腱断裂。
事发后,公司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用3000余元,公司的处理态度令张军感到欣慰。然而,一个偶然的机会,张军听人谈起保险一事,这才想到,公司也给他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次受伤,他还可以拿到5000元保险金。为此,张军找到公司,可公司却告诉他,保险公司已支付过保险金了,但这笔钱是属于公司的,因为这份保险的受益人是公司而不是个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作为被保险人,对于公司指定的受益人,有知情权和否决权。张军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返还不当得利。也可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进行理赔,因为实际拿到5000元保险金的并不是他。(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