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孝九旬老母走投无路上法庭
都说“养儿能防老”,可是这一传统的“习俗”,在潘老太身上却失灵了。含辛茹苦将四个子女拉扯成人,可是,丈夫去世后她却被儿子赶出家门。究竟是自己教子无方,还是儿大不由娘……
2008年9月15日,桓台县人民法院田庄法庭第一审判庭内,随着法官手中法槌的落下,90岁潘老太状告不孝子王胜、王德赡养纠纷一案终于落下帷幕。但案结事未了,王胜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潘老太无奈又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
含辛茹苦,拉扯大四个孩子
现年90岁的潘老太,是陈庄镇某村的一位普通农民,膝下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经历了建国前的兵荒马乱,挨过了三年的自然灾害,在那个紧衣缩食的年代,潘老太与丈夫一年到头劳作在田间,最大的心愿就是盼着四个孩子早日成人。在岁月的流转中,孩子们一个个成家立业,儿孙满堂,老人也一天天老去,在这个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孩子们却为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发生了争议。两个儿子口头约定,两位老人由两家分开赡养,大儿子王德赡养父亲,小儿子王胜赡养母亲。自2006年9月份开始,潘老太与其丈夫分居生活,由两个儿子分别赡养。虽说,两家因为赡养老人曾相互攀比,多有摩擦,但兄弟俩各自赡养两位老人,倒也相安无事。
丈夫去世 引发“家庭地震”
2007年3月,潘老太的丈夫过世。按照农村的习俗,老人的过世都要“落门”(落门,简单的说就是家中有人过世后将白色的纸条贴于本家及家族他人的大门上,告知乡亲们这家有人过世了)。然而,阴错阳差中前来帮忙的邻居“忘记”给王胜家落门,王胜一气之下拒绝出丧,兄弟姊妹间也因此产生矛盾。之后,王胜在村里宣称“我无父无母,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并拒绝对潘老太尽赡养义务。随着矛盾的激化,2007年5月12日,王胜将潘老太赶出了家门。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潘老太无奈之下住进了大儿子王德家。
一纸诉状,九旬老母状告不孝儿
年近古稀之年的王德,对老父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独自负担了期间的所有费用,对于再独自照料90岁的老母无论从财力上还是从精力上,都感觉力不从心。希望弟弟王胜能够按照当时的约定对母亲尽赡养义务,并多次与弟弟王胜协商,未果。现如今,潘老太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无奈之下,将王胜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胜尽赡养义务,在其家中居住,并支付2007年5月12日至起诉之日的赡养费200元/年、小麦100斤/年、玉米200斤/年、食用油10斤、煤1吨、医疗费328.5元。
庭审中,王胜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交答辩状,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法院判决:两人轮流赡养
桓台县人民法院田庄法庭的法官通过多方调查,依职权追加潘老太的大儿子王德、女儿王兰、王秀作为被告共同参加诉讼。9月15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判令被告王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潘老太2007年度赡养费200元,小麦100斤,食用花生油10斤,生活用块煤一吨(如不能交纳实物,可按照市场价格将小麦、玉米、花生油、生活用块煤折价支付)。并判令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潘老太到王胜家中居住一年。一年之后,再到王德家中居住,以此类推。鉴于被告王兰、王英,均已出嫁,按照农村习俗,可每人每年支付潘老太赡养费200元。原告潘老太所花费的医疗费由王胜、王德兄弟俩平均负担。
风波再起,执行难
王胜在接到判决书后未上诉亦未履行判决义务。潘老太于2008年10月28日,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到王胜家中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并且告之如不履行赡养义务,就对其采取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但王胜态度强硬,一直抗拒执行,并不断强调:“我无父无母,你们想关就关,我反正是没有赡养义务。” 鉴于王胜的表现,法院拟对其实施司法措施:拘留15日,罚款10000元,三日内缴清。在法律的威严之下,王胜与王德达成了调解和解协议,同意轮流赡养老人,每一月一轮,各自负担所有费用。2008年12月11日,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协助下,王胜将九旬老母亲接回了家中……
编后 潘老太被儿子接回了家中,但是否就能颐养天年了呢?记者不能确定,但我祝福她。
人生于世,谁无父母?俗话说,“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连动物都知道报答母亲的养育之恩,人岂能不如动物?按理说,赡养父母本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因为父亲过世未给“落门”就将九旬老母赶出家门,法理难容。试问,人哪个没有老的一天?当你白发苍苍的时候,你的后代如果这样待你,你又作何感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