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山区天佛山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博山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呈报博山区天佛山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博水〔2017〕49号)收悉,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及水利部开展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活动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方案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研究,对博山区天佛山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博山区天佛山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位于博山区博山镇,于2016年6月被水利部评为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初步建成集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科技实验示范、水土保持科普教育、生态旅游观光及水土保持国策宣传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示范园区。
二、同意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建设指导思想、工程布局、建设内容及资金筹措方案、效益评价等内容。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130m2,坡面整治3130m2,砌筑排水沟35m,林草护坡3130m2,栽植乔木18株,栽植灌木模纹182m2,设置标志牌1个,导视牌16个,宣传牌6个。项目总投资31.1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地方自筹1.1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批复抓紧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按时完成计划任务。要强化工程质量控制和资金管理,改善园区生态环境条件,完善园区服务功能,提高园区科技示范水平。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