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
为深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建立完善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机制,切实保障住宅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7月10日淄博市出台《淄博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淄建发〔2021〕170号),对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推广试行做了相关规定。
根据文件要求,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缺陷保险”)是指由保险机构向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在一定保险范围和规定保险期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住宅(包括投保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范围内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损坏或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缺陷保险基本承保范围包含且不限于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主体结构裂缝,内外围护墙开裂,装饰装修工程起砂、空鼓、渗漏、变形、脱落、裂缝,防水工程渗漏,外墙外保温脱落、开裂,墙体结露、霉变以及给排水、供暖及电气工程质量常见缺陷等。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保险期限不低于15年,保温、防水保险期限不低于10年,其余保险期限不低于5年。保险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需要延长保险期限的,由双方合同约定。
此文件的出台,为今后淄博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推广试点,提供了政策依据。淄博市将大力推进试点工作进度,提高工程质量管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