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三举措保障动物卫生源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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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制。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与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各畜牧兽医站与监管人员、与各饲养场(户)层层签订监管责任状,明确职责任务,监管人员定期对饲养场动物饲养、免疫、用料、用料、死淘、无害化处理、消毒、疫病防治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管,认真填写监管记录。
二是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按照养殖场(户)的申报,检疫人员及时到场(户)对出栏动物按照检疫规程实施现场检疫,结合监管记录、养殖档案、畜禽标识和免疫记录,认真进行临床检查,合格的方可按程序出具检疫证明。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发放宣传单、举行培训会、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养殖场(户)知晓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依法开展养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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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07:15:1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