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济开发区召开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管理重点企业座谈会
为进一步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政策落实落地,对部分重点企业税收申报进行针对性的指导,近日,县经济开发区召开商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管理重点企业座谈会,县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业务人员及经济开发区试点范围内11家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参会。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根据《***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资源示范省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根据省、市安排,选取商河县和费县两地作为改革工作试点。
2021年起,经济开发区内参与“亩产效益”评价的工业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土地等级调整为县城一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A、B、C、D类企业分别按税额标准的40%、60%、80%、100%执行,纳入试点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按税额标准的50%执行,即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 元)和此次差别化改革政策中择优选择。
“亩产效益”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全县范围内除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外,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需参与评价(在建、新建项目原则上不参与评价)。按照规上和规下两个口径,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划分为A、B、C、D四类,规上企业采用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5项指标及综合素质加分;规下企业采用单位用地税收1项指标。
参会企业纷纷表示对开展本次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就税收缴纳标准、“亩产效益”改革评价等问题,以及如何提升企业评价等级与参会部门展开了讨论。
“亩产效益”评价及资源差别化改革工作,是缓解用地供需矛盾,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加快新旧动能转的重要改革工作,各企业要提高站位,积极配合,努力提升企业实力,不断做优做大做强。下一步,开发区管委会将进一步发挥“店小二”送政策、送服务的服务意识,主动靠前服务企业,用心用情用力做好“贴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