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部署开展培树法治政府建设典型活动
新年伊始,莱芜区委依法治区办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印发《关于在区政府部门(单位)和街道(镇)培树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的实施方案》,在区政府部门(单位)和街道(镇)部署开展培树法治政府建设典型活动。通过选树一批“走在前列可信可学”的过硬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带动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培树典型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阶段。印发实施方案作出安排部署,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力争更多的街道(镇)、区政府部门(单位)参与到典型培树工作中来。二是对标实施阶段。各街道(镇)、区政府部门(单位)分别对照《街道(镇)法治建设标准指引》《政府部门(单位)法治建设标准指引》,对标内检、整改推进、巩固提升,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三是推树典型阶段。经自愿申报、区委依法治区办组织审核评估,分别确定10个左右的部门(单位)和5个左右的街道(镇)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在综合考虑典型的导向性、前瞻性、示范性等因素后,从确定的部门(单位)和街道(镇)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中,进一步择优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推荐。四是推广宣传阶段。12月底前,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区政府部门(单位)和街道(镇)培树法治政府建设典型,有利于进一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鼓励、推动全区政府部门(单位)和街道(镇)依法履行职能,促进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执法,全面化解矛盾纠纷,为夯实法治莱芜建设基础,引领带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加快建设幸福和谐新莱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编辑: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