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农合提高报销比例简化报销程序
得病不再愁 看病更明白
4月8日,明水街道柳沟村65岁的李明亮老人,在市二院新农合报销窗口,将刚刚做完的120元彩超检查费、身份证及新农合医疗证递给工作人员,不一会的工夫,工作人员就把写有报销48元的医疗证还给并告诉他从4月1日开始我市提高了新农合报销比例。拿着补贴的48元钱,老人脸上露出开心的笑容。我市自4月1日重新调整新农合报销方案、提高报销比例后,许多参合农民都像李明亮一样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在卫生所、卫生院门诊就诊时可享受更多的补助了。“以后患个头疼脑热的小病,到医院做个检查啥的再也不用发愁,不舍得了。”李明亮说出了自己得知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的真实感受。
我市自2004年开始实行新农合以来,新农合为解决参合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今年各级财政加大了补助力度,省、济南市及我市财政补助达到每人每年80元,加上农民自筹的20元,每人每年总筹资额达到100元。为提高基金使用率和群众受益率,我市对今年的新农合报销比例和补偿方案重新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新农合报销方案中,门诊医药费和住院医药费都提高了报销比例。其中,参合农民在本乡镇符合条件的卫生所就医时,西药费报销25%,中药费及中医适宜技术报销35%,每人每年最高可在村级卫生所报销100元。在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报销按在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西药费报销20%,CT、B超(含彩超)、化验等检查诊疗项目报销25%,中药费及中医适宜技术报销30%,对参合残疾人药费报销提高5个百分点,并实行市级统筹报销,打破乡镇之间的界限,每人每年可在卫生院门诊报销400元。住院医药费实行分段报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住院的设700元起付线,有效医药费最高可达30000元,10000元以下报30%,10001——30000元报40%,;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设800元起付线,有效医药费可达80000元,30000万元以下报30%,30001——80000元45%;转章丘以外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设1000元起付线,有效医药费最高为80000元,40000元以下报25%,40001——80000报30%,并且住院打破了原来乡镇之间的界限,方便了群众就医。
常年在明水街道柳沟煤矿打工的垛庄镇官营村村民任良国成为调整新农合方案后的首批住院受益者。“在二院住院也能报销,省下了再跑回老家住院的麻烦,这下可方便了。”因患肺炎到市二院住院治疗的任良国高兴地说。他还从医护人员那里得知,现在参合农民不仅住院打破乡镇界限,而且住院报销比例也提高了,报销程序更加简洁明了。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目前花费1152.7元,减去住院起付700元,按报销30%的比例计算,他现在可以拿到300余元的补助。对住院费用和应该享受的补助,他心里明明白白。任良国向记者道出了他的心里话:“清楚自己住院能花多少钱,得到多少补助,心里很踏实。”
记者还从新农合办公室了解到,调整后的新农合还对特殊病种和单病种管理做出规定,将恶性***、白血病人的门诊治疗视同住院治疗,按住院病人管理,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按其所就诊的定点医院的级别确定。对住院分娩、白内障病人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均按有效医药费的40%报销。对肾透析病人报销不设起付线,按有效医药费的45%报销,并对肾透析参合病人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对精神病人报销不设起付线,门诊及住院均按医药费的40%给予报销。对结核病、皮肤病人报销不设起付线,门诊按医药费的30%报销,住院的结核病人按医药费的50%报销。
李艳春 通讯员 徐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