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管控机制创新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刘红军
近年来,住建行业信访问题日益呈现出规模大、常态化、劝解难、重访率高等特点。《山东省信访条例》的施行,对于指导建设行业信访问题处理,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信访秩序的统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住建委将坚持从源头治理上入手,不断创新行业信访办理新机制,切实维护建设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一、推行公示公开,打造阳光信访渠道
重点围绕加强与民生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完善、城市重点规划、城乡违法建设的查处等行政行为的公示公开,减少涉及民生问题的信访数量,推动城乡建设事业再上新水平。一是重点规划公示公开,减少因采光通风违建等因素造成的信访事项。严格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详规的审批,严格把好公示关,通过报刊、网络及现场公示等途径,多渠道向社会公布控制性规划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重要建筑设计方案等规划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凡是不符合控规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从源头上杜绝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建设发生。二是劳务用工工资发放公开,减少非法用工拖欠工资信访产生。对所有在建工程建立动态反映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实际情况的花名册、考勤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账,要求每月月底前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在施工现场公示,并上报住建委清欠办,实现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五清”。三是推行信访办理网上公开,打造阳光信访渠道。依托济南市信访信息系统平台,对涉及本部门的信访事项及时协调办理,严格受理告知、答复处理、复查复核等各程序环节的管理,杜绝推脱扯皮现象发生。要怀着深厚的感情处理信访问题,尤其是对群众的第一次来信、第一次来访,认真对待、认真办理,坚决杜绝将小事拖成大事、大事拖成难事、难事拖成积案。
二、认真履职履则,推进清欠制度改革
坚持从源头治理上入手,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不断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机制建设。一是继续推行两项制度,实现“四个转变”。即深入推行建筑市场劳动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结算月公示制度。继续通过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的方式,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工地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农民工工资公示牌,并按规定每月公示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按时向住建委清欠办报送工资表、考勤表,推动农民工资清欠实现由“突击清欠”到“日常防欠”转变、由“被动受理”到“***服务”转变、由“专项检查”到“全程监管”转变,由“事后查处”向“源头治理”转变。二是严把四个环节,维护市场秩序。严把责任落实关,明确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负总责,项目经理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工资支付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劳保金的缴存,对外地入章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外地企业进济备案证、资质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证明材料。严把工程承发包关,严厉打击建筑业企业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资质出借、以包代管等行为,将建筑业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情况纳入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把执法检查关,全面加强对全市建筑业企业执法监管,畅通农民工工资信访投诉渠道,对一般拖欠案件,按照“快受理、快处理、快结案”的要求,当场受理、马上处理、即日结案。三是实施“五制联动”,强化源头治理。清欠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相联动。建筑业企业在申请拨付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时,须向劳保费用管理部门提供清欠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清欠与诚信考核、资质考核相联动,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于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一年内不予批准其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等资质申请。清欠与招投标相联动,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招标时,须提供近三年在建或已竣工工程施工单位的无拖欠工程款证明,并经清欠机构审查,方可进行招标事宜。清欠与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手续相联动,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须提供清欠机构出具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无拖欠证明,方可进行办理。清欠与评先树优相联动,在评先树优工作中实行清欠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在当年的评先树优工作中一律不予考虑。
三、强化法治建设,推进诉访分离解决
一是进一步强化建设法治建设。以《山东省信访条例》颁布为契机,强化建设行业法治建设,尽快完善业务管理和执法监察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创新监督手段,提升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建立重点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把妥善解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域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结合建设行业法律法规,重点对城乡规划编制、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房屋拆迁安置等方面的开展专项评估,根据形势变化要求,逐步调整充实评估范围,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分别作出不实施、暂缓实施、可部分实施、可实施的最终决策。三是积极推进诉访分离。结合目前建设行业存在的一建公司破产清算、恒润帝景项目破产清算等涉法涉诉信访,积极引导信访人走司法渠道解决,把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去,纳入法制化轨道解决。对那些能够通过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渠道解决的信访问题,引导进入相应渠道,依照相关程序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