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区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收集管理服务全区中心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章丘区档案局文件
章档字[2017]4号
章丘区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收集管理 服务全区中心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按照区第一次党代会确立的任务目标,随着全区工作务虚会、全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相继召开,“产业高地、宜居新区、文旅名城”建设和“区域联动、产业转型、城乡统筹三大发展战略”以及“交通、生态、产业、城镇四大提升工程”等战略部署正全面推进,棚改旧改、征收拆迁、拆违拆临、建绿透绿、治霾治堵、精准扶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全区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已全面铺开。为完整记录各项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的实施过程,为中心工作的顺利实施及今后的项目运行、维护、管理提供有效的档案服务,现就加强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及服务利用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档案工作与重点工作同步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各重点工作承办单位,要落实重点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要将档案工作列入项目建设的议事日程,落实项目档案工作机构或人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为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把档案工作贯穿于重点工作实施的全过程,做到“三个同步”,即:下达重点工作实施计划与提出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同步;检查重点工作工作进度与检查相关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验收、鉴定重点项目与验收、鉴定相关档案同步,确保重点项目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落实职责,做好重点工作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与归档工作
为了能完整、系统地收集、保管好这些重点工作档案材料,各承办单位在重点工作实施之初,就要根据其文件材料的形成特点与分布,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确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日常积累。属多个单位承担的重点工作或委托专业部门承担的部分,项目承办单位在与有关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档案管理方面的要求,如重点项目完成时应提交档案的内容、数量、要求及违约责任等。
2、对于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的重点项目,档案人员应参与其开箱验收,档案材料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取的,都应先向档案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后再借阅使用。
3、属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要加强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变更等方面材料的收集,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竣工图纸的编制工作。重点项目完工时,负责档案材料积累的人员,应当按要求及时将档案材料整理好,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
4、注重做好相关照片和录音录像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承办部门要做好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照片和录音录像的***拍摄,并按照照片档案和声像档案的归档标准及时整理归档。所有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照片档案,在本单位归档的同时,要报送区档案馆同步归档。
三、加强监督和服务,为重点工作的实施提供坚强保障
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行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办发[2016]44号)要求,落实监管责任、确定监管范围、明确监管内容,对重点工作的重点项目档案实施无缝监管。区档案局将继续把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作为重点监督、服务范围,对这些项目的承办单位下发《济南市重点项目档案资料监督通知书》。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填报《济南市重点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登记表》,以此作为项目承办单位及时提供有关信息的方式和联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项目承办单位的纽带,便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指导,为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实施做好服务。
济南市章丘区档案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