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区交警大队联合开展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宣传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提高单位、个人的守法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区司法局、区普法办联合区交警大队以及北村街道司法所及圣义律师事务所,于4月30日上午,以缤纷五洲广场为主宣传场,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集中宣传了5月1日《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及涉众型经济犯罪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桥区大队宣传科周科长向咨询的市民详细讲解了《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内容。现场发放《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济南市交通安全手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涉众型经济犯罪相关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约1500余份。
活动现场,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频发,并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热点问题,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向现场市民做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本次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