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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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7日发表
近日,针对全市行业、群体之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统一,差距过大问题,市有关部门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全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7%。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程序申请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
同时,对于不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作者:李 斌)信息来源:区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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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23:07:5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