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出台达州市构建撂荒耕地整治长效机制推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八条措施实施细则
近日,《达州市构建撂荒耕地整治长效机制推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八条措施实施细则》印发实施。
《实施细则》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开展撂荒耕地整治,种粮主体开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科技人员走出办公室创新创业,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等方面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为达州市奋力夺取全省粮食产量“十一连冠”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实施细则》主要就撂荒耕地整治、规模经营种粮补贴、农机装备累加补贴、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政策性贷款贴息和完全成本保险、规模经营主体入驻粮油园区、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等八个重点支持方向,在支持范围、标准条件、申报审核流程、奖补兑现等方面进行了政策细化。
《实施细则》明确了系列补助标准。利用撂荒地种植粮食面积在30亩以上的,给予每年150元/亩的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规模经营主体粮食作物集中种植面积不低于300亩,补贴执行标准为县级财政补贴50元/亩,市级财政按县级财政实际补贴额的60%进行补贴;实施农机装备累加补贴,在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县级财政再按照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额的50%予以补贴,市级财政按县级财政实际补贴额的50%予以补贴;实施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为不同种粮主体提供“耕种管收”单项或全程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根据服务面积给予相应补贴;对连片流转土地面积不低于300亩,种植粮食不低于2年,自行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给予1000—2000元/亩补助;支持实施政策性贷款贴息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入驻粮油园区,市级每年培育认定的现代农业园区中,粮油类园区比例达50%以上,并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每年通报表扬一批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多走出办公室、多做贡献”。□达州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