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清区第一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图
2020年长清区第一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0年长清区第一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
6月1日正式开始抽样,5个工作日完成抽样。
二、抽检品种及项目
监督性抽检计划抽取450批次,除按照省市要求必须抽取的品种外,重点抽取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方便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饼干、餐饮食品、酒类、糖类等。
三、抽样要求
(一)食品生产科10批次;文昌街道90批次;崮云湖街道73批次;平安街道52批次;万德街道60批次;归德街道56批次;五峰山街道21批次;张夏街道29批次;孝里镇23批次;马山镇22批次;双泉镇14批次。餐饮、流通环节抽样比例约为4:6,食用农产品抽检比例不低于1/3,抽样品种由各所自行确定。
(二)按照市局要求,食用农产品的种类、批次数、检测项目都确定了严格的标准,未达到市局要求种类、批次数、检测项目的,抽样批次不计入考核范围。各科所、检测机构在抽样检测时要严格按照***中的品种和检测项目进行抽检。
(三)流通环节重点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卖店、超市等,抽样地点要覆盖城区和乡镇。餐饮环节重点抽取学校食堂、网络订餐企业、食品消费集中的餐饮单位以及中小型餐馆食品与自制食品。
(四)抽样前,监管人员先要检查被抽样单位的经营许可证件是否有效,销售区域及仓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损坏现象等。无许可证、销售区域及仓储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过期、损坏的食品等不予以抽样。同时监督人员应对被抽样单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情况进行查看和督促,并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处理。
四、抽检实施
(一)抽样
本次抽样任务由局食品安全协调科制定抽检方案,各业务科室与辖区市场监管所具体实施,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瑞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四家检验机构承担完成(检测机构抽样分工表见***1)。
(二)检验
检验任务分别由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瑞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四家机构承担。各检测机构要按法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合格报告2份,不合格报告4份,抽样单4份),报告出具后及时送达我局食品安全协调科。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业务科室、市场监管所要认真组织,保障抽样任务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抽样的检测机构要规范填写抽样单,检验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录入国抽系统。
(二)各业务科室、市场监管所要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合理安排辖区抽样分布,重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抽样问题发现率和核查处置率计入年度考核。
(三)不合格食品后处理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执行。注:在寄送不合格报告的同时,需寄送不合格样品照片。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业务科室、市场监管所、抽样检验机构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廉政纪律和抽检工作纪律。抽检结果由我局按要求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泄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