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西校区锅炉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济南市市中区环保局关于拟作出济南大学西校区锅炉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南大学西校区锅炉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2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2746571(环境影响评价科)
电子邮件:hpk2017@163.com
通讯地址:市中区二七中街29号 邮 编:25000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济南大学西校区锅炉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济南市市中区济南大学西校区锅炉房 |
济南大学 |
济南吉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6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有3台燃煤蒸汽锅炉燃料由煤炭改为生物质成型颗粒,利用原有3套布袋除尘装置、新建1套双氧水法脱硫脱硝装置。 |
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成营运后将锅炉燃料替换为相对清洁的生物质成型颗粒,3台锅炉烟气利用原有3套布袋除尘器+新建1套双氧水法脱硝脱硫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0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及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的表2(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SO2 50mg/m3、烟尘10mg/m3、NOX 100mg/m3)。 2、噪声污染防治:风机、泵类等设备噪声,经减震降噪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 dB(A),夜间≦45dB(A)。 3、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济南大学中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校区景观湖及冲厕。须做好防漏防渗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等现象。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除尘器收尘、废树脂、废机油、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树脂、废机油统一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锅炉灰渣、除尘器收尘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建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处理和预防措施。须设立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水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