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近海增殖对虾8月20日起可捕
为保护我省秋季增殖对虾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于8月12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今年增殖对虾管理工作。今年我省张网、刺网渔船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时间是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拖网渔船禁止从事回捕增殖对虾作业。
据了解,从事捕捞增殖对虾渔船的主机功率为136千瓦(185马力)及其以下;捕捞增殖对虾的张网类渔具,其最小网目尺寸标准为35毫米;捕捞增殖对虾的刺网类渔具,其最小网目尺寸标准为50毫米;从事捕捞增殖对虾渔船的作业类型必须与捕捞许可证核定类型相符,张网不得与其他作业类型兼作。增殖对虾资源费征收标准为每马力征收22元。
根据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中心会同山东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烟台大学对今年我省放流对虾资源情况进行的海上资源调查,2014年全省共放流中国对虾30.83亿尾,较去年增加13.84%;放流日本对虾7.86亿尾,较去年增加9.32%。
同时,调查表明各放流点附近海域的对虾自然种群资源较差,山东近海海域的对虾资源主要由增殖对虾组成。山东半岛南部海域中国对虾资源低于去年,平均渔获量为0.49尾/小时(去年为0.69尾/小时),中国对虾的可捕量为981.52吨。日本对虾资源量也低于去年,平均渔获量为0.14尾/小时(去年为0.28尾/小时),可捕量为414.52吨。渤海中国对虾平均渔获量为6.61尾/小时(去年为12.37尾/小时),中国对虾可捕量为735.95吨,低于去年。(记者 张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