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5月31天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表决了《关于批准
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是市委、市政府持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在停采“油母页岩”的露天矿旧址建成的风景优美的开放式公园。露天矿区自1993年停采后,矿区及其周边生态严重恶化,环境破坏,成为“城市伤疤”。2013年,市委、市政府开启了“引水、种树、建馆、修路”系统性生态修复工程。目前,露天矿生态公园已初具规模,成了市民散步、观光、游玩、骑行的好去处。
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干部群众热切盼望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对露天矿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民为本,经市委批准后把《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确定为我市2017年初次审议项目。2017年10月,市人民政府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条例草案进行了3次审议。期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市有关部门召开多次立法座谈会和深入调研,就各方责、权、利问题进行商讨,并多次向市人大代表,市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咨询专家等征求意见,同时利用茂名人大公众网公开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条例草案还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2018年4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
《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共六章五十四条。第一章总则,就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和管理范围、主体职责、预算经费等问题作出规定;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对生态公园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建设项目要求等相关内容作出规定;第三章保护与利用,明确了保护对象和保护主体,对生态公园各类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作出规定,并设定禁止行为;第四章监督与管理,对生态公园的日常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对违反生态公园保护和管理的行为设定了处罚;第六章附则。
《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后,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进入法治化管理,必将统筹解决露天矿生态公园规划、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通讯员 葛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