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阳县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实现2212目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泗阳县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实现“2212”目标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7日
泗阳县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实现“2212”目标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 “放管服”改革工作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营造优良的创业创新环境,聚力实现我县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领域审批服务从“3338”到“2212”的提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3338”改革的基础上,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宿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系统化、持续化、深层次推进改革,不断创新审批机制,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加强窗口部门业务整合,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简化审批流程,精简申请材料,落实“不见面”审批要求,全面构建“2212”审批体系,确保2个工作日完成市场准入、2个工作日完成不动产登记、12个工作日完成施工许可。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一个中心统一接件。三个领域分别建立接件中心,牵头单位做好统筹,政务办开发接件专用系统平台。中心对办理同一领域事项相关联部门所需材料一次性收取,将所收取的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输入专用系统,各相关单位办件过程中直接从系统中调取所需材料。部门办理结果生成的证照、批文等材料扫描成电子档输入专用系统,供其他单位查阅调取。做到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由部门核实的信息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自证。(责任单位:政务办、市场监管局、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规划局、环保局、消防大队、人行及各商业银行)
(二)一窗集成并行办理。进一步整合窗口,将办理同一领域事项相关联部门窗口进行整合,实行联合办公,集成服务。改变传统的办事流程,可实行同步办理、协同办理,让群众或企业在同一区域内快速办好所有关联事项。各单位抽调人员服从牵头单位统一管理。(责任单位:政务办、市场监管局、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规划局、环保局、消防大队、人行及各商业银行)
(三)一库共享信息互通。建立资源数据库,实现政府部门之间数据大融合,按照“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要求,实行信息无条件归集、有条件使用,实现相关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消除“信息孤岛”,逐步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政务办、数字化城管中心、市场监管局、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规划局、环保局、消防大队、人行及各商业银行)
(四)一个网络规范审批。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全面推行“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不见面”审批模式,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建立标准化服务指南、流程图、示范文本,推进网上审批大厅与实体大厅规范化建设,提供优质审批服务。(责任单位:政务办、市场监管局、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规划局、环保局、消防大队、人行及各商业银行)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将“2212”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一名班子成员具体分工、职能科室负责人专门负责”的三位一体组织架构体系,确保“2212”改革工作有序推进,7月起全面见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全面落实“2212”改革工作任务,市场监管局、国土局、住建局要发挥好牵头部门总体协调推进的作用,制定本领域细化实施方案。紧密联系好各领域涉及的具体责任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建立一套涵盖从业务开始到业务结束涉及的所有单位的有效沟通联系机制。
(三)常态化督查推进。三领域牵头单位每月要对本领域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综合研判,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解决措施。县编办会同督查室定期对我县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3个领域相关情况进行督查,了解各领域案例办理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进“2212”改革落到实处。
***:1.开办企业流程图
2.不动产登记流程图
3.施工许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