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构建合同科技信用监管四位一体阳光招投标机制
近年来,我市通过构建合同、科技、信用、监管“四位一体”阳光招投标机制,初步实现了让投标方“赢的光彩、输的服气”。
一、发挥合同约束作用,营造守诺履约阳光环境
一是实施合同管理,细化合同约定。出台的《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发包方在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时,应当将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合同管理,进一步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相关责任及违约条款。
二是规范履约行为,强化合同责任。《意见》规定,若承包人严重违约,应同时移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承包人对发包人作出的违约处理不服,可向行政监管部门投诉,由行政监管部门调查处理,但调查处理期间不影响合同违约责任履行。对发包人实行容错管理,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发包人作出的对承包人违约处理行为错误的,除造成较大影响或存在主观乱作为外,不追究发包人责任。
三是加强履约监管,严肃违约处理。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相关部门监督”的标后履约监管机制,合力防范和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挂资质施工、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承包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二、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搭建公平竞争阳光平台
一是研发运用投标保证金“随机账户”,防控串通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服务银行、软件公司三方合作研发,具有安全、保密特点。特定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该系统自动发送信息给特定投标人,向其告知已报名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以及缴纳保证金的“随机账户”等。该系统通过自动确认到账、账户比对、网上退付等功能,有效解决投标人信息在银行转账环节易泄密问题,也有助于发现和防范串标问题。
二是实行投标人报名信息双密码保护,防止权力任性。为限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管理员权力,实行***信息双密码管理,一级密码由交易中心系统管理员设置并应用,二级密码由纪检监察人员设置并应用。一级密码仅用于维护系统日常管理等基本操作。若需登录系统后台应急处理***信息,须经二级密码才能进入,而二级密码使用人须全程在场监督相关操作,全程记录操作行为,做到“作业皆留痕”和“事情可追溯”。
三是搭建“网上办、不见面”平台,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搭建“网上办、不见面”平台,投标企业只需一把CA锁、一根网线、一台电脑,在家里即可网上实现报名、招标文件、编报投标文件、缴退保证金、异议投诉、领取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等全流程办理,省去制作和发售纸质文件的繁琐,提高了办事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
三、发挥信用引领作用,鼓励市场主体阳光竞争
一是全面推行第三方信用报告。2014年下半年起,先后出台《宿迁市在招标采购工作中使用信用报告暂行办法》、《宿迁市政府采购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管理办法》、《宿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等文件,在全省率先推行第三方信用报告,将投标人的信用情况纳入招投标活动中,并全面将第三方信用报告分值和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分值纳入招投标的准入门槛或评分项。
二是发挥第三方信用报告杠杆作用。许多项目的最终评标结果显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得分差距主要体现在第三方信用报告得分上。此外,在实行第三方信用报告以前,只要企业具备投标资格就可以参与投标,但实行第三方信用报告以后,累计已有73家企业因信用报告评价等级较低而失去了投标资格。
三是实行信用差别化管理,让“守信分红、失信受限”。试行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信用差别化管理,即投标企业第三方信用报告等级达到A1级的,在信用报告有效期内参与投标时,可以不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另外,建立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投标企业信用信息互通机制,强化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作用,对存在串通投标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和个人依法依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推送到省级曝光平台,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发挥监管保障作用,推动交易市场阳光运行
一是推行招标预公告,让解决问题关口前移。在全省率先推行招标预公告制度,从源头控制招标文件限制性、排他性条款,切实减少招标人设定不合理资质资格要求、过高技术参数标准、变相指定品牌等违规情形发生,让潜在投标人及各方主体通过预公告环节广泛参与监督,确保公平参与竞争。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让交易过程透明高效。组建综合服务窗口,统一负责受理和反馈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对外事项,切实提升服务效能。梳理固化业务操作流程和交易规则,实现交易清单化、便捷化、标准化。对大中小型项目实施分类管理,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时限外,进一步压降和优化招投标各环节时限。实行容缺受理,对不涉及公共安全风险的小型施工项目,招标人急需提前办理招标手续的,由招标人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承诺书后,可后置提供立项、图审等前期资料。
三是发挥纪检再监督职能,让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保持“零容忍”,四年来,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定期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在2016年下半年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存在应招未招等问题进行调查问责,责任追究7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对招投标活动中的34个操作环节设置廉政风险节点,建立健全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形成廉政风险节点防控示意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