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意见
近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6〕103号),要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所属部门从2017年1月1日起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过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一律不得出台。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价格部门自身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盐城市物价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省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培训会议结束以后,市物价局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向市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建议市政府紧跟省政府步伐,由价格部门牵头尽快制定出台我市的《实施意见》。市领导高度肯定市物价局这种主动靠前的工作作风,市政府戴源市长、庄兆林常务副市长分别批示同意。接受任务以后,物价局专门组建工作班子,局主要领导亲自牵头,明确分管检查工作的局领导总抓,局办公室、综合处、检查分局共同承办。在文件制定过程中,初稿起草、物价局内部讨论、向其他部门征求意见、市政府办审核、市法制办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等环节,局领导都亲自过问,督促相关人员随时***工作进度,超前安排下一步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规定程序。
下一步,市物价局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和市政府要求,立足盐城实际,积极创新思路,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着力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努力为盐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做出价格部门的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