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出台关于推进市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精神,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阳光国企建设,日前,市国资委印发《关于推进市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共分三章十五条,分别制定了推进市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市属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要基本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有序,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公众对市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保障。
《指导意见》明确,市属企业信息公开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梳理企业信息公开要求;依法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严格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开展信息公开风险评估工作;完善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
《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属企业对信息公开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提高队伍素质,推进载体建设,重视宣传引导,强化监督问责,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国资委(办)可参照本意见,指导所出资企业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