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1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19年11月12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热处理500吨含氮不锈钢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泰州市核心港区(永安洲镇)科技孵化产业园厂房 |
建设单位 | 泰州市炎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901号)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市炎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投资5800万元新建年热处理500吨含氮不锈钢项目,主要对手表壳及手环等半成品处理加工为成品,项目选址位于江苏泰州市核心港区(永安洲镇)科技孵化产业园厂房港易城1号1楼西侧,租用空置厂房,共1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安装等。本项目已经泰州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同意备案,文号为泰高行审备[2019]33号。 建设项目对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5.高性能、高质量及升级换代钢材产品技术开发与应用:节约合金资源不锈钢(现代铁素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含氮不锈钢”。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和《泰州市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3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为鼓励类项目。本项目符合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工业区的相关规划,本项目建设地块不在划定的泰州市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在落实各项环保要求的情况下,本项目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热处理的燃烧尾气和真空清洗工段碳氢清洗剂受热挥发产生不凝气 (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在氮化过程中无“氧”介入,氨气经氨分解炉分解后产生氢气和氮气,加热过程氮气为保护气,氢气在压力下从炉门口溢出,炉门口有一道火帘,用于燃烧溢出的氢气和极少量的氨气以及隔绝炉外的氧气,此过程会产生H2O和NOX,NOX的产生量为0.0008t/a。类比同行业,本项目不凝气产生量约0.05t/a。年工作时间按4800小时计,则VOCs产生量约0.05t/a,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强度为0.0104kg/h。测试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仅进行定性分析,对周围空气环境污染较少。本项目排放的无组织废气厂界外无超标点,即废气可以满足厂界达标排放,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接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本项目对所在地周围主要水体的水质影响很小。 3、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的昼间噪声在东、南、西、北厂界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含油抹布、清洗原零件后产生的清洗废渣及清洗废液和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机油、清洗原零件产生的清洗废渣及清洗废液做好暂存措施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统一处理,次品和边角料售予废品收购站,含油抹布(危废豁免)、生活垃圾和废包装材料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营运期各项固废均能够全部有效处置或者综合利用,对环境的影响轻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