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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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为切实规范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暂行办法》相关要求,11月22日,市财政局发布《兴化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暂行办法》,从反馈与整改、报告与通报、向社会公开、与考核挂钩、与问责挂钩、与预算挂钩等6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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