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困难残疾人社会救助标准提高
近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为进一步助力脱贫攻坚,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自7月1日起,我市对特殊困难残疾人提高社会救助标准,4月1日起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面。
按照新的社会救助标准,低保外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680元提高至710元;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408元提高至426元;低保内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的同时,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238元提高至248.5元;低保内非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的同时,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170元提高至177.5元。以上救助项目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对全市范围内持有有效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听力、言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每人每月120元,农村每人每月80元。全市范围内持有有效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外无固定收入精神、智力三级、四级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42元。以上救助项目从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市残联提醒:相关政策如果还有疑惑,可至市民政局咨询,也可拨打咨询电话:0523-8771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