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内河港口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处置实行监管电子联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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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为扎实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泰州市交通运输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泰州市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7月22日,市城管局协同交通、海事等部门,赴海陵、高港、高新区通扬运河、古马干河、南官河的10家码头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小程序使用和业务流程现场指导。
电子联单制即港口码头前期分别投放4个分类垃圾桶用于接收船舶生活垃圾,船舶到达辖区港口后,由船舶方分类后扫码送交生活垃圾,港口方负责接收,属地城管部门及时做好船舶生活垃圾的转运、处置。
电子联单的成功调试,标志着我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电子联单进入试运行阶段,此举将有效监管船舶生活垃圾的排放、回收及处置,实现生活垃圾上岸后纳入生活垃圾处置系统,打通“最后一公里”,做到全流程闭环管理,对水域污染防治工作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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