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联合环保部门开展环保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按照泰州市财政局、环保局《关于整改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泰环发[2017]58号)要求,近日,市财政局联合环保局对2014-2016年度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整改。该项目涉及靖江市华晟重金属防控有限公司、江苏荣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来镇、马桥镇、新桥镇、生祠镇及靖江华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重点对项目的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市财政局、环保局会同项目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一是对环保专项资金没有进行专项核算的项目,建立专项辅助账簿。二是项目已完工的,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三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进行工程决算,并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审计,财务按审计价最终付款。
今后,在组织各类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市财政、环保部门将对照相关管理办法,严格审核、合理分配各类环保专项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