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选聘人民调解员公告
靖江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
选聘人民调解员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继续公开选聘一批人民调解员派驻到靖江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从事诉前调解及诉中委托、委派调解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计划再选聘人民调解员3名(男女不限),其中靖江市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1名,江阴园区人民法庭、生祠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室各1名。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的领导,为人公道正派;
2.善于联系群众;
3.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4.具有一定的文化、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即1953年6月30日至1983年6月30日间出生)。
具有审判经验或调解工作经验的退休法官、检察官、司法干警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其他具有调解经验的人员,有关单位、团体推荐的人员可优先考虑,且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最高不得超过70周岁)。
三、不得参加选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因违法行为受过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曾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调解员的。
四、选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8年7月1日17时30分止。
2.报名地点:靖江市行政中心商务B楼靖江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联系人:田慧;联系电话:89183116。
3.报名材料:报名时应提供报名表一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1寸免冠近照两张以及能够证明具有调解能力和经验的相关资料。报名表可自行或至靖江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靖江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
(二)资格审查、审核及聘用
1.靖江市司法局会同靖江市人民法院对自愿报名人员或有关单位、团体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入选人员,并予以公示。
2.入选人员由靖江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聘任,聘用期三年。
五、报酬待遇
按照靖江市人民法院、靖江市司法局联合制订的《靖江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经费保障办法(试行)》发放工作补贴及奖励。
***:靖江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靖江市司法局 靖江市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5日
靖江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
姓名 | 性别 | 出 生 年 月 | 1寸 照片 | ||||
籍贯 | 民族 | 政 治 面 貌 | |||||
身份证号码 | 健康状况 | ||||||
家庭 住址 | 联系电话 | ||||||
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教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
在职 教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工作 经历 | |||||||
能参与调解时间段 | 是否同意注册在线调解 | ||||||
有无违法违纪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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