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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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切实提高五保户生活水平,让困难群众也能同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8120元/人·年提高到8830元/人·年。
目前我市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408人。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由市、镇两级按7:3的比例分担,市财政承担6181元/人·年(515元/人·月),扣除现行市财政承担的474元/人·月,提标后市财政每人每月需增拨41元。经测算,2017年下半年市财政需增拨农村五保供养经费34.63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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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11:36:1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