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新庄街道2021年河道应急清淤工程新和北河等6条河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Z202112-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新庄街道2021年河道应急清淤工程-新和北河等6条河清淤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新庄街道
2.2工程规模:约40万元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约40万元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1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01月30日
2.6招标范围:新和北河清淤4586方,周谭北河清淤1598方,茭渎上横河清淤2691方,茭渎村横河清淤4175方,茭渎村河清淤4297方,村横河清淤2233方
2.7标段划分:壹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备宜兴市水利农机局颁发的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为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企业负责人,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本公告要求;
3.4.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 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
3.4.5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及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4.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96号2楼代理部),时间为 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1日上午8:00至10:30,下午14:00至16:00(工作日)。
(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者需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红章。(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
(3)招标文件形式为电子文档介质,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
(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小写:5000.00)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开标现场提交
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加投标(现金装入信封递交)。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中标单位待签订施工合同后无息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14时30分,地点为宜兴市新庄街道宜官路新源城市花园城管中队二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4)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经理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1年06月至2021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项目经理投标);(5)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企业营业执照;(7)企业资质证书;(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9)《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及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注:1.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2.若投标单位为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则对以上第(5)、(8)、(9)不作要求。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70%,第二年审计结束后付清。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4由于疫情,对其行程码14天以内经过中高风险地区的投标单位按市防疫指挥部要求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供应商须凭以上证明材料进入开标室,并充分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不能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由此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新庄街道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1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
地址:宜兴市新庄街道
邮编:214200
联系人:朱站长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96号
邮编:214200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10-87980553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