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丁招(2021)383号384号385号386号招标公告的补充说明
关于丁招(2021)383号、384号、385号、386号招标公告的补充说明
现对383号、385号、386号招标公告中的资格要求进行补充说明:
原公告中: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现更改为: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现对384号招标公告中的资格要求进行补充说明:
原公告中: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现更改为: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如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谢谢!
丁蜀镇招投标中心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