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社工机构参加和谐劳动关系社工综合服务项目的公告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劳资纠纷预防调解工作的通知》(深龙发[2014]4号)精神,为深入推进劳资纠纷预防调解工作的社会化发展,发挥社工组织在劳资纠纷预防调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龙岗区人力资源局、龙岗区民政局经共同研究决定,面向深圳市龙岗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开评选3家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和谐劳动关系社工综合服务项目,推进基层劳资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社会化开展。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和谐劳动关系社工综合服务项目
项目内容:该项目由政府和企业按照1:1的金额比例共同出资购买企业社工服务,项目社工驻点各社区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业园区)和谐劳动关系社工综合服务站开展服务工作。服务内容主要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劳资纠纷隐患排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运作、劳资纠纷信息报送和调处等劳资纠纷预防化解相关工作。
项目期限:2015年2月-2016年2月
二、参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经深圳市及各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业务范围应包括提供专业社工服务。
(二)已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并已办理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手续。
(三)具有较雄厚的实力,具有素质较高社会工作者队伍。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的优先。
(四)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诚信记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5年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厦1001室(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
(三)报名要求:参加评选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报名时携带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政府采购供应商证明、开展企业社会工作经验证明(提供以往企业社工服务的协议)、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被委托人社保证明,所有资格资质等证明原件供初审,初审合格后存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
(四)通过资格初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现场抽签参评顺序。
四、现场评选
(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加和谐劳动关系社工综合服务项目采用现场评选、专家组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和佐证材料,根据抽签顺序,结合项目要求,通过演讲的方式现场参加评选。演讲内容包括,本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加项目的条件、经验、优势、目标、计划等。
(三)相关资料和佐证材料需提供7份,并提交各评选专家组专家进行查阅(评审专家组由区社工委1名、区总工会1名、区民政局2名、区人力资源局3名共7名专家组成)。
(四)评审专家组专家根据参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打分。
(五)现场评选时间:2015年1月30日下午13:30—16:00(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现场评选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6楼会议室(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
(七)评选标准见***。
五、成绩公布
(一)现场评选成绩由专家组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并现场公布评分。
(二)根据得分的高低最后评定当选参与项目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当选参与项目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将在现场评定后在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网站进行公示。
六、其他
评定参与项目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评定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即进行项目的签约工作,对签约单位开展相关的服务工作,并接受龙岗区人力资源局、龙岗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督促、检查、考核。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联系人:岳洋
联系电话:0755-28909514
联系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1003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5年1月23日
***:和谐劳动关系社工综合服务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