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司法局打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三链组合拳
高淳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社会矛盾调解,加强源头治理,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是打好基层矛盾“排查链”,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对矛盾纠纷实行高密度排查,严格执行社会矛盾纠纷“日排查”制度,早排查、早发现、早解决,确保隐患有人报、矛盾有人管、纠纷有人调。充分发挥司法所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将矛盾纠纷直接化解在第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避免矛盾纠纷进一步升级。
二是建好矛盾纠纷“调解链”,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效。实行矛盾纠纷分级调解制度。网格员不能自行调处的,及时上报辖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调处不成的再上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类型及工作需要,积极对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引入“专家”进行坐堂会诊,有效提升化解成效。遇到疑难纠纷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促进纠纷调处有效开展。
三是抓好纠纷调解“回访链”,巩固矛盾纠纷调解成果。建立调解案件回访制度,持续跟进事态发展,对调解成功还没有履行完毕的矛盾纠纷,督促当事人尽快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保证调解案件的履行成功率。认真对待双方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群众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更加满意。通过回访工作,进一步巩固调解成果,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社会公信力,为社会稳定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