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高征安补公告〔2021〕8号
东坝街道、东坝街道东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南京市高淳区东坝“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依据原南京市高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东坝“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复》(高发改发[2010]509号),本地块拟用于高淳区东坝“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胥溪花园安置点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东坝街道集体、东坝街道东风村集体、东坝街道东风村三组(双望路以西、东风村村委以北,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东坝街道东风村土地0.8061公顷,其中农用地0.7783公顷(耕地0.7522公顷)、未利用地0.0278公顷;东风村村集体土地0.3487公顷,其中农用地0.0619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2868公顷;东坝街道乡镇集体土地0.0153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5公顷(耕地0.0145公顷)、建设用地0.0008公顷。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二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高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高政规﹝2020﹞3号)文件执行。
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高淳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高政规﹝2020﹞4号)文件执行。
(一)区片价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征地面积 (公顷) | 所属区片 | 区片价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区片价补偿费总额(万元) |
东风村三组 | 0.8061 | 二级 | 82.5 | 66.50325 |
东风村村集体 | 0.3487 | 二级 | 82.5 | 28.76775 |
东坝街道乡镇集体 | 0.0153 | 二级 | 82.5 | 1.26225 |
说明 | 区片价补偿费支付和使用,按《关于公布高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高政规﹝2020﹞3号)、省政府第93号令执行。 |
(二)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
1、进入社会保障的人员
被征地村组 | 本次征地应安置人数 | 备注 |
东风村三组 | 8 | 依据高政发﹝2018﹞20号文件规定,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符合纳入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员名单。 |
东风村村集体 | 0 | |
东坝街道乡镇集体 | 0 |
2、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涉及撤组的情形)
被征地村组 | 人数 (未满16周岁人员) | 生活补助费标准 (万元/人) | 备注 |
东风村三组 | / | 1.7 | 一次性地发给被征地农业人员个人 |
说明 | 本表所称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本征地农业人员,是指《南京市高淳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18﹞20号)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高政发﹝2014﹞25号)规定执行。 |
四、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拟安置方式: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标准按照《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筹资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20﹞96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提出听证申请。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1月12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至相关镇(街)、村(社区)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认定。
特此告知。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