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促进我市养老服务发展,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补贴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
(一)补贴范围
1.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的养老机构。
2.实行公建(公办)民营且将普通型床位改造为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
(二)补贴条件
1.普通型床位建设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3)老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最多按6张床位纳入补贴范围,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床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8平米;
(4)满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及其他老人需要达到的区域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楼梯与坡道两侧必须设有符合标准的栏杆与扶手。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建筑物必须设有电梯;
(5)公共区域应设置餐厅、卫生间、浴室、康复室、活动场所,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
(6)健身、娱乐、阅览、教室、康复、餐厅等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少于床均2平方米;
(7)居室和卫生间应配置紧急呼叫设备,50%以上的房间设置有卫生间或卫生间总使用面积不少于床均1平方米;
(8)养老机构每次申报必须达到10张床位以上;
(9)活动板房屋、轻型结构房屋等非固定结构处所、地下室、走廊等非常规住所不得设置老年人居室;
(10)无窗户、窗户面积小于80平方厘米的房间用作老年人居室的,其床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11)入住老人的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2.新增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普通床位各项条件;
(2)设有医务室、护理院或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
(3)提供服务的床位是护理床且每床安装紧急呼叫设备;
(4)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按1:5配备,并按需配置设施、设备。
3.改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必须符合护理型床位各项补贴条件。
公建(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只能申请改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
(三)补贴标准
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张普通型床位给予6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贴,每张普通型床位给予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普通型床位改造为护理型床位,每张床位给予2000元一次性改造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分担。
同一地址同类型建设补贴只发放一次。
(四)补贴方法
改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一次性发放,其余建设补贴分两次拨付,每次拨付50%。
1.养老机构投入运营,入住率达到以下标准时,可申请第一笔建设补贴。
100张床位以下,入住率达20%;
101张—200张床位,入住率达15%;
201张床位以上,入住率达10%。
2.正常运营满一年,年检合格,入住率达到以下标准时,可申请第二笔建设补贴。
100张床位以下,入住率达40%;
101张—200张床位,入住率达30%;
201张床位以上,入住率达20%。
二、综合运营补贴
(一)补贴范围
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
(二)补贴条件
综合运营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3.机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4.物价备案手续;
5.有专业财务人员(专职、兼职、财务代理均可);
6.年度检查合格;
7.入住老人有以下档案资料:入住协议书、老人身份证与户口簿复印件、老人标准照片、健康检查资料、送养人(监护人)资料及联系方式;
8.收住老人需连续住满15天以上;
9.服务对象满意率80%以上;
10.一年内未发生消防安全、食物中毒及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养老机构;
11.市、区民政局安全整改通报下发后,180天内整改到位的。
(三)补贴标准
将床位维护补贴(房租补贴)、护理补贴、综合保险补贴等“三项补贴”合并为综合运营补贴。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半失能、失能老人人数,基准运营补贴分别按每人每月160元、240元的标准发放,其中收住对象为本市户籍低保“双失”(失能、失智)老人的,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AAA级以下、AAA级、AAAA级、AAAAA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分别享受基准补贴的0.9倍、1倍、1.1倍、1.2倍。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分担。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养老机构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所在地的区民政局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二)受理。区民政局受理,并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
(三)公示。区民政局核实后,应将补贴机构名称、补贴项目和补贴金额在区政府网站(或区民政局网站)公示7天。
(四)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审定,按季度拨付相关补贴,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视情进行抽查,并会同市财政局采取预拨加结算方式分次下达市级补助经费。
四、罚则
(一)申请机构在申请补贴、接受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半年到一年的被补贴资格。对已经拨付的补贴金予以追缴。
(二)对擅自改变养老机构的使用性质,或利用养老机构房产从事核准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的,对已经拨付的补贴金予以追缴,并终止其享受补贴的资格;违反法律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新增(护理型)床位补贴申请材料
2.养老机构改护理型床位补贴申请材料
3.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申请材料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8年2月11日
***1
一、新增(护理型)床位补贴申请材料目录
(一)普通型床位
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5.食品经营许可证
6.五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自建产权举办的不需要提供)
7.五年不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承诺
8.物价备案手续
9.现入住人数(入住老人花名册)
10.南京市新增床位补贴申请表
(二)护理型床位
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5.食品经营许可证
6.五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自建产权举办的不需要提供)
7.五年不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承诺
8.物价备案手续
9.现入住人数(入住老人花名册)
10.医疗资质和医生资质、护士资质、员工合同
11.医生、护士、护理员花名册
12.南京市新增护理型床位补贴申请表
(备注: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下的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申报补贴时须提供相关消防评估报告)
二、南京市养老机构新增(护理型)床位补贴申请表
养老机构基本情况 | ||||||||||||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占地面积 | 使用面积 | 投资总额 | ||||||||||
机构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核定床位数 | ||||||||||
投资类型 | 电子邮件 | |||||||||||
机构许可号 | 登记(民非)字号 | |||||||||||
注册资金 | 营业执照 |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号 | 财务人员证号 |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
员 工 概 况 | ||||||||||||
管理人员 | 持证人数 | 医技人数 | 护士人数 | |||||||||
护理员数 | 持证人数 | 工勤人数 | 员工总数 | |||||||||
申请内容(床位核算) | ||||||||||||
单人间数 | 双人间数 | 三人间数 | 多人间数 | |||||||||
房间总数 | 床位总数 | 平均床位建筑面积 | ||||||||||
产权性质 (新建/租赁) | 床位类型 (普通型/护理型) | 补贴标准 (元/张) | ||||||||||
补贴金额 | 大写: | |||||||||||
本机构承诺以上及所附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规之处罚。 承办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审 核 意 见 | ||||||||||||
区民政部门意 见 | (单位盖章) 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 | |||||||||||
区财政部门意 见 | (单位盖章) 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 |
三、南京市养老机构机构新增(护理型)床位审核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 房间号 | 房间面积 | 床位数 (普通型) | 床位数 (护理型) | 床位平均 使用面积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合计 | ||||||
经实地查看,以上数据真实有效。 区民政局检查人签名: 年月日 |
说明:1、单人间面积大于10m2,双人间大于14 m2,三人间大于18 m2,
合居型居室平均床位面积大于5 m2且不超过6张床位为有效补贴床位;
2、表格不够请自行延续;
3、本表面积均为使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四、南京市养老机构实地勘察报告
被勘察机构概况 | |||
机构名称 | 地址 | ||
联系人 | 电话 | ||
勘察项目与数据 | |||
数据 项目 | 地 址 | 面 积 (平方米) | 主要设施 |
健身一 | |||
健身二 | |||
娱乐一 | |||
娱乐二 | |||
阅览一 | |||
阅览二 | |||
教室一 | |||
教室二 | |||
康复一 | |||
康复二 | |||
餐厅一 | |||
餐厅二 | |||
过道扶手 | |||
楼梯扶手 | |||
卫生间扶手 | |||
坡道 | |||
电梯 | |||
备注 | |||
勘察人意见 | |||
区民政局勘察人签名: 年月日 |
***2
一、改护理型床位补贴申请材料目录
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5.食品经营许可证
6.房屋租赁合同(自建产权举办的不需要提供)
7.五年不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承诺
8.物价备案手续
9.现入住人数(入住老人花名册)
10.医疗资质和医生资质、护士资质、员工合同
11.医生、护士、护理员花名册
12.南京市养老机构改护理型床位补贴申请表
二、南京市养老机构改护理型床位补贴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 ||||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地 址 | 领取新增补贴床位数 | |||
国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领取新增床位补贴时间 | |||
领取金额 | 享受运营补贴年限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申请基本情况 | ||||
申报床位数 |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
市补贴金额 | 区补贴金额 | |||
本机构承诺以上及所附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规之处罚。 承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意 见 | (单位盖章)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区财政局 意 见 | (单位盖章)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三、南京市养老机构改护理型床位审核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 房间号 | 房间面积 | 床位数 (普通型) | 床位数 (护理型) | 床位平均 使用面积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合计 | ||||||
经实地查看,以上数据真实有效。 区民政局检查人签名: 年月日 |
说明:1、单人间面积大于10m2,双人间大于14 m2,三人间大于18 m2,
合居型居室平均床位面积大于5 m2且不超过6张床位为有效补贴床位;
2、表格不够请自行延续;
3、本表面积均为使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四、南京市养老机构改护理型实地勘察报告
被勘察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勘察项目与数据
数据
项目
地 址
面 积
(平方米)
主要设施
健身一
健身二
娱乐一
娱乐二
阅览一
阅览二
教室一
教室二
康复一
康复二
餐厅一
餐厅二
过道扶手
楼梯扶手
卫生间扶手
坡道
电梯
备注
勘察人意见
区民政局勘察人签名:
年月日
基 本 情 况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养老机构许可证号
核定床位数
登记(民非)字号
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机构等级
员 工 概 况
员工总数
持证人数
管理人员
持证人数
申 请 内 容
月份
机构
等级
介助
介护
低保双失
基准补贴
总金额
基准总金额×等级比例
市补贴
金额
人
金额
人
金额
人数
金额
月份
月份
月份
总计
市补贴金额(大写)
区补贴金额(大写)
本机构承诺以上及所附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规之处罚。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审 核 意 见
区民政部门
意见
(单位盖章)
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
基 本 情 况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联 系 人
福利机构字号
登记(民非)字号
核定床位数
入住老人数
自 查 情 况
自查时间
自查方式
参与人数
参与比例
自
查
内
容
1、是否存在虚假广告宣传
是
否
备注
2、是否按照协议提供服务
是
否
备注
3、是否侵害老人合法权益
是
否
备注
4、老人对机构的综合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5、其他事项
存
在
问
题
1、
2、
3、
4、
5、
自查结论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满意率
调查员签名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被调查人签名
本机构承诺以上数据资料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规之处罚。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四、南京市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核算人员统计表
(所属月份):年月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护理
姓名
性
出生
户籍
入院
出院
时间
房号
家属电话
收据
编号
备注
类别
别
年月
时间
介助
小计(人数)
介护
小计(人数)
低保
双失
小计(人数)
填表
说明
1、另有人不符合补贴条件,其中非本市籍人,未满60周岁人,政府供养人。
2、本表只填写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外出者要在备注栏说明事由及时间;
3、新入往老人需有老人能力评估证明;低保双失老人,需有老人能力评估证明和低保证明。
填表人:
***3
一、南京市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申请材料目录
1.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2.南京市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申请表
3.南京市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自查报告
4.南京市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核算人员统计表
二、南京市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申请表
(所属时间:年第季度)
三、南京市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自查报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