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南京市豁免中小微企业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造成失信行为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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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开发区,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委发〔2020〕4 号)文件精神,优化政务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现将《南京市豁免中小微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失信行为的实施细则》(宁信用办[2020]1 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南京市豁免中小微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失信行为的实施细则》(宁信用办[202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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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14:21:4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