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深化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建设、满足法院诉调对接的工作需求,溧水区司法局联合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人民调解员,纳入司法局编外人员员额管理。
一、岗位职责
开展案件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等相关工作。
二、选任人数
10名。
三、选任条件
招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律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龄在40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思想品德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经验丰富、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五)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当事人沟通交流;
(六)特别优秀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调解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调解员的情形。
四、选任程序
1、报名:3月29日前至溧水区司法局办公室报名,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等证明个人情况的资料;
2、测试:根据报名情况,于4月1日下午3点在区司法局二楼会议室,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测试;
3、选任:根据报名条件及工作需要,由溧水区司法局联合区人民法院,结合测试综合评选确定拟选任人员。调解员的选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薪酬待遇
报酬每月不低于2500元,另根据办案件数进行考核奖励。
六、其他事项
在选任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已办理选任手续者解除选任,应选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联系人:李亚玲
联系电话:57212459
地址:溧水区司法局(溧水区永阳街道宝塔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