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浦政办发〔2016〕21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发〔2015〕80号)和《中共浦口区委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口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委发〔2016〕3号),设立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整合原区卫生局的职责、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划出的职责
1.划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交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2.划出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交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三)增加的职责
1.承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监督管理职责。
2.承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的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监督管理职责。
3.承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资格审批职责。
4.承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的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职责。
5.承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监督管理职责。
6.承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的母婴保健机构服务人员资格许可监督管理职责。
7.承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监督管理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5.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改进工作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照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的管理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评价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卫生、计划生育和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六)承担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落实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决策在公立医院的高效执行。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南京市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组织拟订全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负责全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和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学术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协助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区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艾滋病、区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群团等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党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机关安全保卫、综合协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负责局信访事项受理、督查、督办及考核工作,负责对12345工单办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知识分子、统战及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人才招聘、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任等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
贯彻执行卫生经济政策,编制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全区医疗价格政策;做好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
(四)医政科
拟定全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等有关政策规范、地方性标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感染控制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发展规划;负责卫生科技信息管理、医学科技普及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区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做好药品、耗材和医疗器械采购的相关工作;负责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负责拟订区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牵头负责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指导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业务开展;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指导工作,负责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公共卫生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区血吸虫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承担区卫生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协助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工作和“两非”案件查处;参与涉及卫生计生监督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食品标准管理工作。
(七)统计信息科
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承担居民健康卡发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数据的分析、评估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负责卫生及计划生育各项数据的统计分析、综合汇总和相关上报工作。
(八)计划生育科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拟订全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事务;负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建立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负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贯彻和落实;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负责全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
(九)政策法规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承担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听证、牵头行政诉讼等法律法规事务性工作;承担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卫生计生法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承担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负责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及执法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工作和“两非”案件查处;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联系协调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基层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制定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巩固卫生城市建设、建设健康南京等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城乡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评比和效果评价;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书记1名,副书记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13名,其中:科长(主任)9名,副科长(副主任)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全区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及相关信息资料收集等有关工作,并在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食品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因食品卫生引发的流行病、污染物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将检验结果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国家药典。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 | 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