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第七期)
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第七期)
2021年,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和经营户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雨花台区祥斌水产店销售的罗氏虾。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2公斤,货值260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处罚结果:罚没合计人民币572.8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雨市监处罚(2021)10262号。
2.南京市雨花台区蒋军光禽经营部销售的琵琶腿(鸡腿)。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挥发性盐基氮。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66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在采购商品的运输过程中没有采取必要的保温设施,运输途中的贮存温度达不到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处罚结果:罚没合计人民币606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雨市监处罚(2021)10263号。
3.南京市雨花台区蒋军光禽经营部销售的鸡脯肉。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挥发性盐基氮。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68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在采购商品的运输过程中没有采取必要的保温设施,运输途中的贮存温度达不到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处罚结果:罚没合计人民币606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雨市监处罚(2021)10263号。
4.南京市雨花台区心苑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企业购进上述产品7.5公斤,货值61.65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处罚结果:罚没合计人民币2043.05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雨市监处罚(2021)10266号。
5.南京市雨花台区付奇兵农产品店销售的黑鱼。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孔雀石绿。企业购进上述产品8公斤,货值160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处罚结果:罚没合计人民币1692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雨市监处罚(2021)10267号。
6.南京市雨花台区付奇兵农产品店销售的鲫鱼。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2公斤,货值2***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处罚结果:罚没合计人民币1692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雨市监处罚(2021)10267号。
7.南京市雨花台区王国栋水产店销售的牛蛙。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5公斤,货值93.5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处罚结果:罚没合计人民币549.5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雨市监处罚(2021)10273号。
8.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保健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蜂胶软胶囊。上述产品风险监测不合格项目为软胶囊壳中的铬。企业购进上述产品40公斤,货值3800元,已全部销售。召回上述产品28.1公斤,已全部封存。经排查,生产厂家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由于风险监测无复检异议程序,聊城澳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已自行送检第三方进行复验。检测结果软胶囊壳中的铬小于最大允许限。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保健品有限公司为销售企业,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未行政立案原因: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证据不足。
9.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玉兰路分公司销售的小米锅巴(麻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148元;已销售5公斤;库存0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针对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区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10.南京市雨花台区东莉水果店销售的国产香蕉。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吡虫啉。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36.7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处罚结果:罚没合计人民币508.3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雨市监处罚(2021)10286号。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