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江宁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实施方案》(宁消委办〔2020〕28号)要求,为有效防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现结合街道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街道范围内深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街道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管理。消防安全承诺制度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履行消防安全承诺制或履职不到位,消管通未安装使用或使用不规范,微型消防站未建立,以及堵塞、占用、锁闭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问题。
(二)消防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电梯、封闭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消防控制主机、感烟和感温火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设备未保持完好有效,以及未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等问题。
(三)管道竖井。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道井内堆放杂物等问题。
(四)保温材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压降致灾因素。高层建筑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时,对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面排查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或采取措施完全包覆;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或民生工程,予以拆除改造,未拆除前,在醒目位置设立保温材料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予以限期拆除或更换。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燃气线路设备和排查清洗油烟管道。严禁在高层建筑内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物管办应推动住宅小区在室外增设具备过载保护、充满自停、高温及故障报警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装置,疏堵结合,实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蓝天工程”,逐步满足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需求。
(二)严密防火分隔。对占用高层建筑防火间距的违章建(构)筑物,予以拆除。对疏散楼梯间,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防火门以及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故障、损坏或被拆除的,及时进行维修安装。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严密封堵,积极探索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灭火装置设置。对避难层设备管道区与避难区以及穿越防火隔墙的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等处防火分隔不到位的,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对动用明火的施工区域,严格落实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的防护措施。
(三)完善消防设施。督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等按照规范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单位开展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并确保完好有效。全面排查测试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保障供水不间断;排查解决消防电源可靠性不强等问题,确保消防用电设施设置专用供电回路,保障供电不间断;定期测试消防电梯迫降、轿厢内消防电话、防水及排水设施等功能,市场监管分局督促质量检测机构在电梯定期检测中实施重点检测。进一步推动高层住宅建筑“固化消防水带”工程安装,对已安装的建筑要在首层单元门及首层接口处设置明显标示,辖区消防站应掌握本地安装固化水带的建筑底册便于灭火救援使用,并结合“六熟悉”对固化水带功能注意测试,对止回阀质量不合格的要求施工单位更换。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和应急广播,鼓励居民家庭配备家用灭火应急救援器材箱,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四)实施智能管控。推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实时掌握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重点部位电流荷载及温度数据并接收报警信号。在高层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等安全保护装置,鼓励居民家庭在厨房设置独立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做到燃气泄露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加快推进燃气智能化监管。
(五)畅通安全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违规设置的功能性用房,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锁闭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对疏散楼梯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疏散距离、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按照标准改造或增设。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改变用途的,应恢复原有功能。对高层公共建筑外窗设置金属栅栏的,一律予以拆除或改用可从内部开启的防盗窗,倡导居民家庭采用可从内部开启的防盗窗取代全封闭的金属栅栏。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施标识化管理;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的路桩、架空管线等障碍物以及违章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取消占用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的汽车泊位,规范机动车辆有序停放,确保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畅通。
(六)落实各方责任。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依法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立履职承诺制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单位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依托物业等人员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七)严格依法治理。对专项整治期间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列出清单、限时整改,对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必要时采取责令“三停”、临时查封、行政拘留、强制执行等强制措施,提高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以及委托管理单位或业主、使用人的违法成本,促进守法自觉。
(八)建强应急力量。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按照“有站点、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立一支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队伍,配齐配全人员和必要的灭火、通信器材以及个人防护装备,实行24小时值班,不间断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依托物业、社区用房以及门岗、值班室等场所,就近就便设置消防器材配置点。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训,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切实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广泛宣传培训。大力宣贯《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实施细则》,分类分级培训重点人群。利用各类媒介,提示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利用消防宣传车开展“面对面”宣传,引导居民群众关注身边的火灾隐患;依托橱窗板报等固定设施,设置消防宣传永久性专栏,时刻提醒居民群众外出前务必做到“三清三关”。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水平。
五、职责分工
1.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小区开展排查。
2.物管办。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加强高层建筑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加强小区内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取消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的停车泊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3.市场监管分局。对消防救援机构通报的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处理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4.安监科。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5.城管办。加强对高层建筑周边违规设置的建(构)筑物的监管,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监管;加强对背街小巷消防车通道的管理,参照《江宁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取消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停车泊位,设置禁停标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6.供电所。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7.滨江消防站。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将高层公共建筑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监管范围,加大抽查频次。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组织实战演练,承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8.各村(社区)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0年10月)。各有关部门督促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照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和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和整治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填写《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见***1)。
(二)集中排查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初)。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对高层建筑逐栋开展排查“回头看”,逐栋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见***2),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为后期精准整治提供依据和基础。排查期间,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排查边整治,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持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各有关部门对照“两个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挂牌督办。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作为“一年小灶”和“三年大灶”重要内容。各村(社区)、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合力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