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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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7日发表
近日,原西屏村信用站站干李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李某平水镇西屏村人,在1987年至2004年期间担任平水信用社西屏信用站站干。1991年,采取自批自贷的方式挪用信用资金2万余元,用于做柑橘生意,因经营不善亏损。此后,采取冒名贷款和假名贷款的方式多次挪用信用资金用于做生意及家庭开支。据公安机关查证,犯罪嫌疑人李某共贷得69笔款项共计227470元,其中自批自贷23000元,冒名贷款204470元。
据了解,自全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开展以来,大部分欠款户自觉主动上交欠款,但仍有部分欠款户存有侥幸心理,迟迟不按期还款。为加大清欠力度,规范我县金融领域的信贷秩序,依法打击金融信贷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政法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欠款户采取司法措施,确保清欠不良贷款工作应收尽收,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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