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精神,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在全区组织开展群租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理念,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为重点,在全区集中组织开展群租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排查摸底,全面落实管控措施,深入推进隐患整改,固化完善长效机制,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区群租房及居住其中流动人口底数,实现群租房发现登记率达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在95%以上,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明显加强;全面规范安全管理秩序和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涉及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使租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面摸排掌握群租房各类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事故;全面建立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不断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三、整治重点
(一)成套出租住房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十间(含)以上或者出租床位十个(含)以上的房屋。
(二)成套出租房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低于15平方米的房屋。
(三)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的出租房屋。
(四)没有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出租房屋。
(五)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房屋。
(六)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赁场所。
(七)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校园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安置保障房小区、城市地下空间等出租房屋密集、混乱地区。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刁品中任组长,区政府办党组成员王宜荣、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宝卿为副组长,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规划资源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江宁营业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专项办”),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樊广伟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园区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并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同时,建立联席会商机制,由区专项办负责召集,定期召开联席会商会议,合力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五、职责分工
区委政法委:组织相关单位解决集中整治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要深化“网格+社区警务”工程,把群租房安全管理全面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内容。
公安分局:主要负责群租房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对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通报主管部门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主要负责出租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掌握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实施群租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依法查处群租房不符合安全、防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租赁违法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工作。
规划资源分局:主要负责对群租房涉及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进行认定。
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制定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组织指导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宣传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推广群租房密集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配置简易逃生器材和简易消防设施。
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群租房租赁价格行为和相关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房屋中介结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无照从事房屋中介的经营行为,对房屋租赁相关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进行公示。
供电公司江宁营业部:主要负责对涉及群租房的供电企业资产供配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对群租房及其内部用电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
司法局:主要负责协调指导涉及群租房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和江宁开发区、高新区、滨江开发区:主要负责整合有关部门设立在本辖区的办事机构以及各类协管员、网格员、信息员等辅助力量,组织实施群租房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具体负责本辖区群租房登记及各类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等问题采取措施,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力支持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2月15日前)。各参与部门和街道(园区)结合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上报区专项办;公安分局利用社区民警走访、流动人口登记管理等基础工作进行入户宣传;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召开物业公司、房地产中介机构会议,明确利害关系,规范租赁行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无照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企业无照经营的行为进行调查摸底;供电部门适时开展电力法律法规、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增强群众依法用电、安全用电意识,提升群众对用电事故的防范及处置能力;各街道(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并认真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二)联合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9月底)。全区集中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整治行动。由公安分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规划资源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按照各自分工,确定整治主题,分别牵头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深入整治治安、住房、消防、电气等方面突出安全问题,进一步改善群租房安全状况。各街道(园区)要组织开展“拉网式”走访调查,全面深入开展群租房排查梳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力求房屋底数清、房屋结构清、居住人员清、安全隐患清、违法租赁情况清。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要将排查梳理出的各种安全隐患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督促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做好查处工作,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三)总结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对前期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做好成果运用,总结群租房管理成功经验,全面评估专项行动成效,提出补缺补漏具体措施,研究建立完善群租房租赁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举一反三,疏堵结合,源头管控,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问责有人。持续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强化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通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推动安全管理措施落地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进行,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群租房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着重抓好出租人、承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全面告知应当承担的法律和安全责任,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整治工作中,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切实增强宣传的社会效果。
(三)优化管理机制。依托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将群租房安全管理纳入全要素网格,认真落实管理力量和管理措施。全面推进门楼牌标准地址清理整治,认真总结推广基层流动人口集宿区建设、“梳网清格”和群租房“身份证”管理、“二维码”管理等经验做法,经常性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努力实现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社会化、规范化、信息化。积极探索群众提供出租房屋信息、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制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群租房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氛围。
(四)严格考核奖惩。强化激励导向,将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体系,落实奖惩措施。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存在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及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表,2020年11月31日前报送专项工作总结。
联系人:高磊,联系电话:180****3183
***:1.江宁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江宁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明细表(新).xls
江宁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xls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1
江宁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刁品中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王宜荣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
张宝卿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张宗学 区国安办副主任
樊广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汤福勇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副局长
刘玉财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 强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黎一畅 区规划资源分局副局长
陈 鹏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王宁丰 供电公司江宁营业部副总经理
相关链接: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