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宁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江宁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江宁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结合江宁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举办过程中的实际状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进一步提高。通过按已有规划按期移交使用一批小区配套公办园、推动一批已开办的小区配套民办非惠民幼儿园转型为民办惠民园、回收一批应交未交的小区配套民办园为公办园、置换补建一批应建未建的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拼盘规划和建设一批历史遗留问题无法配套的幼儿园等方式,显著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
2. 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坚持按照标准规划幼儿园,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的联审联批联管机制,坚持小区配套幼儿园无偿移交属地街道举办公办幼儿园或非移交园举办民办惠民园的原则。加强对已投入使用的小区配套园的全方位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
3. 民办园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合理。根据我区市场需求、办学成本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合理核定小区配套幼儿园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民办幼儿园价格调控机制。开展幼儿园收费及资金使用常态化监管,杜绝小区配套民办园不规范收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民办园的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对已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的治理
对现有民办园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含土地划拨批准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合同中约定建成后需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由属地街道收回产权并举办成公办幼儿园。
2012年3月1日(含)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含土地划拨批准文件)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属地街道。
2012年3月1日以前合同中未约定建成后移交的在办幼儿园,区教育局要引导举办者主动转型。加大对民办惠民园财政补助力度,合理分担民办惠民园的办园成本。成立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专办,逐园商谈,加大对本区民办惠民园扶持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现有的民办非惠民幼儿园主动转型为民办惠民园。
加大对民办园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督。现有民办幼儿园未按照项目和标准合理收费,增加家长负担的,由各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查处。
(二)对将举办的幼儿园的治理
严格控制即将开办的小区配套园的办园属性。对于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含土地划拨批准文件)中未约定建成后移交的,开发商可移交或委托给属地街道举办成公办园。开发商选择自主办园的,应举办成南京市民办惠民园(含更换举办者、转让、重新领取办学许可证)。
(三)对未使用的幼儿园的治理
已建成未使用或挪作他用的幼儿园,由区城乡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联合属地街道,约谈开发商。所有使用不到位幼儿园,需及时启动举办程序,进行装修,及早投入使用,并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四)对未建设的幼儿园的治理
对于已列入规划、幼儿园仍未开始建设的在建小区,由区城乡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牵头,联合区教育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属地街道等部门,督促建设主体尽快推进建设,确保幼儿园与小区同步交付、同步投入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建成后移交属地街道后举办成公办幼儿园。
已交付使用的小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小区配套园未能按规划建设的区域,由属地街道牵头,能原址新建的,立即按规划启动建设;不能原址新建的,已有公办园不能覆盖的,由属地街道牵头重新选址新建或置换改建。
(五)对未规划的幼儿园的治理
对于早期无配套幼儿园规划或规划规模不足的城镇小区,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属地街道配合,寻找周边资源,改建、补建幼儿园,或按照片区服务的功能,扩大周边规划幼儿园规模,与其他小区拼盘建设配套幼儿园。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全面梳理。2019年11月中旬前,由区教育局牵头,联合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国资办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现状进行全面梳理,针对是否规划、是否建设、是否移交、是否投入使用等情况分类建立台账。
第二阶段:分类治理。根据梳理现状,进行分类治理。11月底前,完成已经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手续;12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幼儿园的规划审批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确保今后所有小区配套幼儿园均能按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无偿移交当地政府举办成公办幼儿园。已有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成非民办惠民园的,逐步由周边公办及民办惠民园完成服务区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区领导担任,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编办、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财政局、国资办、规划资源分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江宁开发区、高新区、滨江开发区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职能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主要承担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情况汇总、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1. 区委编办:
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对办成公办园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会同教育部门开展公办儿园教师编制管理,研究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
2. 区发改委:
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做好民办非惠民幼儿园收费备案管理工作;新设立的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应按照民办惠民园要求核定收费标准。
3. 区教育局:
负责治理行动的统筹协调,对已建成投用的配套幼儿园的办园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环节工作;做好民办惠民幼儿园的政策宣传、审批、上报等工作,加强对幼儿园队伍建设、安全卫生、规范办园、质量监控等管理工作;分步建立公办和民办惠民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做好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
4. 区民政局:
加强依法登记的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5. 区人社局:
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做好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等各项工作。
6. 区城乡建设局:
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的监督管理;对于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类约谈开发企业。
7.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确保幼儿园与小区首期交付住房同步交付。对于已建设完成尚未投入使用的非移交幼儿园,督促开发企业限期投入使用。
8. 区行政审批局
依法为委托办成民办惠民园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对需补建、改建、扩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9. 区财政局
按照现有政策规定安排区域范围内商品房配建移交幼儿园运转经费和前期装修费用(签有协议的除外)以及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转为民办惠民园的经费。
10. 区国资办
梳理所有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性质及确权书,对于应交未交的幼儿园,立即收回产权,移交给属地街道举办成公办幼儿园。
11.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配套幼儿园和开发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配合教育部门对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进行摸底;人口密集区域及早期规划不到位的城镇小区,未来按照居住人口的45‰的标准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
12. 区市场监管局
对民办幼儿园规范收费办学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管,对违规办学的民办园进行行政处罚。
13. 各街道及开发区、高新区、滨江开发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辖区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梳理、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工作;资源不足的街道,利用辖区闲置场地开展置换、改建或原址补建等工作;接手移交幼儿园的装修推进及投入使用。
(三)强化责任落实
加强治理工作各环节的有序推进,对于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公办资源缩减、消极退让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个人及部门,要启动问责机制,依法追究责任。
(四)确保和谐稳定
畅通各类群众反映意见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布治理结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分层分类有序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做好一园一案,对于需回收、接管的在办幼儿园,做好风险分析与应急处理预案,确保治理工作和谐稳定。
***:江宁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江宁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 强 市教育局副巡视员、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张旭忠 区政府办副主任
宋 翔 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魏红星 区委编办副主任
徐步龙 区发改委副主任
张和平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先玲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李仕富 区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陈跃林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李毓鑫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副局长
戴国胜 区财政局副调研员
马林瑞 区国资办副主任
梅笑冬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王 强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丁 玲 东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 兵 秣陵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曾 蓉 汤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明兰 淳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兵 禄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沈厚美 江宁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妇联主席
陶家香 谷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忆洁 湖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万勇 横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汪春华 麒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立平 江宁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陈 波 江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玉江 江宁滨江开发区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宋翔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治理工作。
相关链接: 《江宁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政策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