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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江宁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9日发表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统筹推进全区治污攻坚各项工作,根据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坚决打赢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宁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主要目标

(一)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到 41微克/立方米。地表水市考以上断面水质和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市定目标。6条主要入江支流消除劣Ⅴ类,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污染排放和资源消耗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市定目标。煤炭消费量削减完成市下达任务,万元GDP能耗达市定目标。万元 GDP 水耗低于 32 立方米。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市定目标。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70%。

(三)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长江干流及洲岛岸线、生态红线得到刚性保护,林木覆盖率稳定在 31%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到 40.9%,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9%。

(四)环境安全进一步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环境风险源得到有效管控,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1.出台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文件。落实国家和省市部署,出台《江宁区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长江江宁段保护修复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出台《江宁区建设长江严管示范带工作意见》、《江宁区长江沿岸造林绿化实施方案》,为建设长江江宁段绿色生态带、转型发展带、人文景观带提供坚实保障。(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江宁街道、滨江开发区)

2.严格管控岸线开发利用。实施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基本完成岸线清理整治和规范提升工作。严格沿江涉水项目监督管理,强化长江岸线和开发利用项目动态监管,有序利用长江岸线。综合整治长江沿线,实施长江岸线江宁段生态环境整治项目,推进10家整治对象拆除。(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江宁街道、滨江开发区)

3.严守生态红线。执行国家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完成生态红线区域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任务。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江宁街道、滨江开发区)

4.保护修复自然湿地。严格保护长江生态岸线、洲岛湿地、秦淮河流域沿岸湿地。推进长江岸线江宁段沿线湿地、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全区修复湿地 600 亩,新建 4 个湿地保护小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街道、园区)

5.  实施长江沿线绿化行动。推进沿江(含支流)、沿河生态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完成长江江宁段沿江绿化造林1500 亩;实施长江干流岸线复绿项目。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滩地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街道、园区)

6.开展矿山整治复绿。落实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完成50万平方米废弃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园区)

7.提升城乡绿化水平。实施森林抚育,改造低效林,绿化造林 2000 亩。建设绿道 65 公里,完成 3 处游园绿地新改建项目。(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城建局;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文旅局,各街道、园区)

8.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启动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街道、园区)

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落实禁渔期制度,打击非法捕捞等各类涉渔违法行为。实施增殖放流,投放水生生物不少于 60万尾。(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相关街道、园区)

加强江豚自然保护区管理,完成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江宁街道、滨江开发区)

9.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巩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 10个以上。(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相关街道)

(二)打赢蓝天保卫战

10.整治锅炉污染。分批次、分行业实施在用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程。所有在用生物质锅炉实现颗粒物超低排放。(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各街道、园区)

11.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实现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推进铸造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水泥、砖瓦建材、船舶运输、港口码头等工段和企业无组织颗粒物深度整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园区)12.控制 VOCs 污染。对照市出台 VOCs 名录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巩固提升VOCs 治理成效,完成电子信息等行业 18家企业 VOCs 综合治理。对 VOCs 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一企一策”、治理绩效评估和监测监管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要实施深度治理。(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街道、园区)

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对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园区)

13.专项治理工业炉窑。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关闭。推动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 的排放限值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园区)

14.升级车辆结构。实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公交“全覆盖”。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新增和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小型垃圾收集车须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积极推进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城建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公安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禄口机场,各街道、园区)

15.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7 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查验;实现柴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污染控制装置查验、排放上线检测全覆盖。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交通、环保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 I/M 制度监管;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 95%以上,加强排气管口冒黑烟车辆治理。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车辆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16.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限制使用、经济补偿等方式,按省要求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各街道、园区)

17.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扩大高污染非道路机械的禁止使用区域,区域内禁止使用国一及国一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机械排气不得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 III 类限值,不能有可见烟。(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城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管局,各街道、园区)

开展专项行动,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工信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园区)

扩大高排放非道机械禁用区域,增加禁用车辆种类,5 月份实施。(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城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园区)

督促推进企业对使用柴油的施工、作业机械实施清洁化改造,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使用。有序淘汰老旧工程机械。(牵头单位:区城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园区)

鼓励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进不达标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园区)

对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实施清洁化改造或淘汰。(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相关街道、园区)

港口、机场新置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禄口机场,相关街道、园区)

18.严管船舶污染。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进船舶更新和改造,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相关街道、园区)

19.发展公共交通。续建公交停保场3 座,改造出新老旧公交场站 10 座,新辟优化调整公交线路不少于 15 条。推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 63%。(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交集团)

20.严控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严格执行“五达标、一公示”标准,复工验收不达标工地继续停工整治。全区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85%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地达到 90%以上。推行工地联网视频监控,房建、市政、轨道交通、水利设施、城市交通等工程项目和具备条件的其它建设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联网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85%。(牵头单位:区城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21.建设“智慧工地”。推行差别化管理政策,实施工地扬尘和非道机械排气“精细化、智能化、常态化”管控,新建规模以上工地同步建设“智慧工地”。制定智能监控标准和自动降尘操作规程,建成全区“智慧工地”监管平台与市监管平台并网运行。(牵头单位:区城建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园区)

22.治理码头堆场扬尘污染。落实物料堆场及物料装卸区扬尘管控要求,配备喷雾降尘设施,降低物料储备和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在主要港口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道、园区)

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街道、园区)

23. 实施裸露地面防尘覆盖和绿化覆盖。整治土方作业区、长期闲置土地、临时渣土堆场、河道河床及主次干道两侧裸土。对渣土弃置场、建成区裸露地面采取覆盖和绿化。建筑工地裸土覆盖率达 100%。(牵头单位:区城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水务局、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24.提高道路保洁水平。综合整治道路扬尘,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提高道路保洁机械化清扫率,确保路面无积尘见本色,主城区主干道机扫率达到 95%以上,郊区主干道机扫率达到87%以上。落实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规范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率保持100%。(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园区)

落实渣土车源头监管,实现出场冲洗、密闭运输。(牵头单位:区城建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园区)

严格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管理,进入全区道路和公路的自卸货车全部落实覆盖措施。(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城管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园区)

有条件的区域实行白天渣土运输,接受社会监督。设置自卸货车禁行区域,按规定核发通行证。(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园区)

25.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监管。推进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完成 2999 家餐饮企业整治任务,创建 13 条餐饮油烟整治示范街区,有序推进经营面积在 500 平方以上大型餐饮企业油烟安装在线监控。加强餐饮油烟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烧烤行为,提升全区餐饮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园区)

26.加强秸秆禁烧。强化街道、园区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禁烧措施,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各街道、园区)

27.实施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定期更新工业企业限停产、工地停工等应急管控清单,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确定精准有效的减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落实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管控方案,针对建材、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和差别化管理,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城建局、城管局、气象局,各街道、园区)

(三)打好碧水保卫战

28.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建设。建设滨江水厂二期供水设施。推进新济洲应急水源地建设。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龙头水全过程管理和监测、评估,每季度公开原水、出厂水和龙头水水质状况。完成子汇洲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巩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城建集团,各街道、园区)

29.综合治理入江支流。实施入江支流领导挂钩负责制和“断面长”制。深入实施板桥河、江宁河、铜井河、牧龙河、九乡河、七乡河等 6 条入江支流流域水环境整治,入江河流水质消除劣Ⅴ类,流域其他主要断面水质明显改善。开展覆盖全区所有主要入江支流和重点断面所在水体的区域流域补偿。(牵头单位: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30.实施劣Ⅴ类水体整治。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现全区域消除黑臭水体和长治久清。实施42 条劣V类水体整治工程,开展劣 V类水体销号工作。(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园区)

31.推进片区雨污分流工程。新建雨污分流片区 48个,基本完成主城区片区雨污分流建设。对已完成雨污分流的片区进行水质检测、问题排查和成效评估。(牵头单位:区城建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街道、园区)

32.综合整治排污口。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入河排污口的要求,对入江(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取缔、清理、整改一批不合理入河排污口,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33.整治混流排水口。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完成混流入河雨水排口排查与整治,对排水口进行统一分类编码和管理,对已整治的排口实施“回头看”,确保城市内无污水直排口。(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园区)

34.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实施滨江污水厂二期、空港污水厂二期、开发区南区污水厂二期、江宁城东污水厂、科学园污水厂四期、谷里街道污水处理厂一期、汤山度假区污水处理厂二期等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完成淳化街道索墅工业园 1000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省市目标。(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城管局,相关街道、园区、城建集团)

35.健全污水收集管网。完善汤山温泉度假区、禄口、城东、开发区南区等污水厂配套管网建设,新增污水管网约 44.5公里。(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城建局;责任单位:区城建集团,相关街道、园区)

36. 实施生活污泥安全处置。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量、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方式台账。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100%。(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城建集团,各街道、园区)

37.深化重点行业废水污染治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整治,完成第四批 3 家不达标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巩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成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街道、园区)

38.防控船舶污染。落实“三无船舶”治理长效机制,按时序要求淘汰不符合《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高污染、高耗能、老旧船舶,完成船舶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加快危险品码头危防监管联防、联动、联控机制建设。强化船舶溢油、船载化学品泄漏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非法危化品水上运输行为。(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道、园区)

39.防治港口码头污染。完成江苏远锦滨江港港务有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江宁区禄口港务物资供应站、南京宣宇码头有限公司、南京大观码头有限公司等5家港口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新建码头同步推进水污染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道、园区)

港口码头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 56%(沿江港口码头为 60%、内河港口码头为 40%),散货码头中水回收利用率达到 80%以上。(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道、园区)

40.保护良好水体。加强中小型水库管控,确保水质稳定和生态安全。(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道、园区)

41.落实活水保质措施。针对省考重点断面和主要入江支流,进一步优化秦淮新河、秦淮河等重点水体活水保质工作。(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各街道、园区)

42. 更新改造加油站地下油罐。按市要求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改造。(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园区)

43.严管排水行为。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全区排水许可办证率达 90%。严控泵站排水,严禁旱天污水下河。严格查处非法向雨水系统倾倒污水、废物行为。严禁污水流入或倾倒进入雨水口。(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园区)

依法对车辆修理厂(含 4S店)、洗车站点、加油站、餐饮服务、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站、食品加工点等重点地区的无证排水或对不按排水许可证要求的排水行为进行查处,并将违法行为信息纳入社会诚信系统。(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园区)

(四)推进净土保卫战

44.做好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完成农用地详查数据分析评价,查明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和分布。(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财政局,各街道、园区)

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初步采样分析和风险分级工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国土分局、财政局,各街道、园区)

45.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销号机制。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清单。落实污染地块销号制度,对经治理修复达到相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实现销号管理。(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土储中心、国土分局、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园区)

46.落实退役场地收储环节监管。加强工业企业退役场地信息共享,强化联动监管,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退役场地在收储前应落实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疑似污染地块未经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不得进行土地流转。(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土储中心、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各街道、园区)

47.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监管。严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制度。污染地块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发改委、工信局、土储中心,各街道、园区)

48.管控暂不开发污染地块风险。梳理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名单,对暂不开发或暂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督促相关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土储中心、财政局,各街道、园区)

49.治理修复污染地块。推进春山矿第二化工厂等污染地块的土壤治理修复。严格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现场的环境管控,防范施工期间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国土分局、发改委、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城管局,区交建集团、教育局,相关街道、园区)

50.防控涉重金属企业污染。严格涉重金属项目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实施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市定目标。(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工信局,各街道、园区)

51.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建设,确保现有处置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年产废量 5000吨以上的新建企业必须自建配套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园区)

52.严格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落实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督导,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危险废物“减库存、控风险”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公安分局、卫健委,各街道、园区)

53.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单位、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完善垃圾分类政策制度,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教育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卫健委,各街道、园区)

54.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合市城管局实施水阁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轿子山有机废弃物处理场污水系统改造。同时,配合市城管局推进江南灰渣填埋场二期工程。实施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水规范化整治。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发改委,各街道、园区)

55.推进餐厨及有机易腐垃圾综合处理。配合市城管局推动江南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前期工作。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监管,确保密闭化运输、清洁化作业,严格查处非法运输车辆。(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街道、园区)

56.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我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推进江南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规划选址。(牵头单位:区城建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国土分局、生态环境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各街道、园区)

(五)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57.防治规模畜禽养殖污染。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防止关闭搬迁养殖场、养殖小区复养回潮。

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 95%,大型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相关街道)

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街道)

58.推广水产健康养殖。巩固网围、网箱养殖整治成果,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实施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推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财政局,相关街道)

59.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进种养结合,推广有机肥使用,实施菜果茶有机肥替代行动。转变施肥方式,示范推广滴灌施肥、喷灌施肥等水肥一体化技术,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范围。化肥使用量(折纯)较 2015 年削减 5%,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 90%以上,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相关街道)

60.确保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加强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建设各类标准化监测站(观测圃)、植物疫情监测点等。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高效植保机械及先进施药技术。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创建一批绿色防控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园区)

6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机械化还田、收储、规模化利用等环节的扶持政策,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4%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园区)

62.提高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实现全区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善街道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污水处理率达到85%。新建50个规划布点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布点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园区)

63.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进一步推广完善生活垃圾农户分类投放、保洁员定时***分类收集模式,推进建立分类收运专线。推进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站、垃圾分类收集站配建,加强分类收运车辆和中转设备配套。涉农街道开展垃圾分类行政村比例达到100%,生活垃圾密闭运输率保持 100%。(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街道)

***.改造整治农村厕所。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完成172座农村公厕新改建工程。(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卫健委;责任单位:相关街道)

(六)推进绿色发展转型升级

65.优化调整空间结构。整合和提升现有工业集聚区,实施居住区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对沿江 1 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存在环境风险的化工等企业搬迁进入工业园区(聚集区)。完成长江沿岸非危化品港口岸线 1  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停或转迁任务。(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分局、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园区)

66.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在水泥、修造船等重点领域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排查全区化工企业,完成市下达的化工企业升级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规划分局,各街道、园区)

67. 优化改善能源资源结构。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市下达的减煤任务;加强煤质监管,严肃查处虚假上报耗煤数据现象。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市定目标。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工作,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强化园区企业资源、能源等进出平衡管理。全区万元GDP水耗低于32 立方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比例达 95%以上。(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水务局、规划分局、城建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68.推进运输结构调整。适度增加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的占比。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LNG)燃料船和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69.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对于关停类271家企业,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注销相关生产许可;对于整合搬迁类10 家企业,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商务局、国土分局,各街道、园区)

对于升级改造类 739 家企业,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发改委、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国土分局,各街道、园区)

70.深化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相关园区)

71.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化工、电镀、制药、医院、设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名单中相关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逐步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28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街道、园区)

(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72.强化水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强化长江江宁段船载危化品事故联合应急响应机制。推进危化品运输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安装使用,强制新建营运船舶配备 AIS 系统。严格危化品水上运输监管,加强对载运危化品船舶的停泊静态监控和航行动态监管,在全区干线航道扩建加密视频监控点。强化水上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建立船舶超载运输、违反船舶定线制航行、未开启 AIS、船舶配员不足等突出违法行为的长效治理机制。(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街道、园区)

73.提升环境风险预警与防范能力。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岗位人员技能培训,指导街道、园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推动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升装备配套水平。(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园区)

74.实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结合预案修编开展沿江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完善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数据库,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实现全部入库。(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园区)

75.开展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督促较大及以上等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持续推进较大及以上等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工作,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 95%以上。(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76. 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开展放射源单位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基础,试点推进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各街道、园区)

77.推进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实施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 60%以上。(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园区)

78.提高化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开展化工行业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街道、园区)

(八)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79. 落实“三线一单”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确定环境管控单元,提出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清单并严格实施。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发改委、水务局、工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各街道、园区)

80.严格环保执法。避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行为。落实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逐项推进整改销号工作。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打击和遏制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完善环境执法监管“双随机”制度,充分利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落实环保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企业负责人责任追究,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江宁营业部,各街道、园区)

81.实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机制和举报线索共享机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标准。对紧急案件实行联合调查机制,分工协作、及时调查,防止证据灭失。(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各街道、园区)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严格落实《南京市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营造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性互动执法环境,增强环境保护合力。(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

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履行审查逮捕和立案监督职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提升案件监督的质效,实现监督移送、监督立案。(责任单位:区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

强化立案审查和案件侦办。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实行检察院、法院、公安、环保会商制度,统一证据标准,会商侦查思路,明确适用法律,规范证据收集,提高取证效率,加快办理进度,确保案件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生态环境局)

82.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依法、高效审理检察机关、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加大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对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庭审方式增强行政机关履责意识。(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检察院、生态环境局)

推进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依法及时审理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实行环境公益诉讼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告环境公益诉讼受理情况。整合优化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化审判法院建设,提升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水平。(责任单位:区法院)

83.提升环境监控能力。完成我区重点排污单位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建设,对符合安装要求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确保全覆盖。完成市下达的长江经济带重点断面、省考以上断面水站建设任务。完成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84.加强噪声污染监管。以噪声环境敏感区域和敏感时段为重点,加强市政建设、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等噪声污染防控。严格城市禁鸣管理,加强餐饮、宾馆、超市、娱乐场所等服务业噪声源治理与监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园区)

推进快速通道、高架桥等沿线隔声屏障建设,实施机场高速、绕越高速、双龙大道等噪音敏感路段声屏障建设,缓解交通噪声扰民问题。(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园区)

85.建设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以污染问题线索处置的全流程监管为主线,综合利用已有各职能部门平台资源,建设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组建平台运行管理专职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出台平台运行管理制度,推动构建系统化、信息化、科学化的污染防治综合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城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86.落实环保责任追究。对街道、园区和区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督查。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开展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生态环境局)

87.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制度,有序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各街道、园区)

88.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调控制,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对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指标实施排放“浓度、总量”双控。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89.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开展2018年度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2019年度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挂钩。制定下达 2019 年度生态保护补偿区级资金分配方案。(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落实省区域流域补偿。开展覆盖全区所有主要入江支流和重点断面所在水体的区级区域流域补偿。(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水务局)

90.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和排污权价格政策。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施煤质与供热价格挂钩机制,推进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使用,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根据省部署,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政策。(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财政局、供电公司江宁营业部)

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差别化水价、差别化电价、企业创先评优及银行征信系统等领域。(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水务局)

91.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担保,为环保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通过上市、新三板挂牌融资发展。继续开展参保续保和环境风险评价工作。调整 2019年度风险源目录。提高危险品运输、放射性涉源单位的参保率。(牵头单位:区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园区)

92.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围绕区委、区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开展“生态环保大宣传”,提升宣教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教育局、融媒体中心,各街道、园区)

93.推进公众参与。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及政务新媒体开发利用。推进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开展生态环保公益活动。加强现有信息系统整合,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环保信息系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环境政策举措。(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城建集团,各街道、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区委、区政府与相关街道、园区签订责任书,落实年度任务。各街道、园区和区相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和治污攻坚责任,充分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保质、高效完成。

(二)加强***检查。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督查组将***督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街道、园区和区相关部门要对目标任务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每月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三)严格目标考核。区委办、政府办将对目标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区委组织部会同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制定考核办法,并会同区有关部门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019 年南京市江宁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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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00:36:54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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