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受理业务办理指引的通知
市工信委、教育局、科创委、文广新局、食药监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金融局、协作办、广州海关(一照一码业务)、档案局、城管委、安监局、农业局、港务局、商务委业务已实施综合受理模式并对外提供服务。
4月18日,市民政局、质监局业务开始实施综合受理模式。
4月25日,市交委、卫计委、人社局业务开始实施综合受理模式。
需办理以上部门业务,请前往三楼南厅取综合受理号、综合咨询号或统一出件号办理相关业务;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和医疗器械备案申报、驻穗机构年度报告及缴纳会员年费等专窗业务,请取相应的专窗号。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